在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拘留的司法程序中,受委托人的辩护律师有权直接与被关押人见面交流。为此,辩护律师只需手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合法文书以及来自客户的正式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开函件,便可申请会见正在接受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看守所应积极予以配合,及时为其安排合适的会议时间,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二、刑拘期间律师能见犯罪嫌疑人吗
针对已经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员,只要他们获得律师的申请批准,便可以享受与律师进行会面交流的权利。
这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
自犯罪嫌疑人员被公安机关首次传唤或采取强制手段开始,即有权利委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而在侦办调查阶段内,只允许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身份进行工作。
同时,被告人也有随时委派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刑拘期间律师会见时间有限制吗
在刑事诉讼的拘留环节,律师会晤当事人的时间并无明确的期限制约。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该时间将受到看守所相关规定及监管人员调度排期等诸多因素的直接影响。对于律师会晤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而言,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和看守所为会晤制定的规程。实践表明,只要手续齐备且合乎规定,律师便有机会全面深入地与犯罪嫌疑人交流事例详情、给予其必要的法律援助。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在此次会晤过程中须坚守法律程序和职业道德准则,严禁传递任何违禁品或者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发生。若是此次会晤行为中存在任何违规现象,那么很可能将会导致会晤活动被中途叫停甚至遭受相应的处罚制裁。
在刑事拘留程序中,辩护律师可凭执业证书、合法文书、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件申请会见被关押人。看守所应配合,并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时间,确保律师与被关押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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