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辩护律师有权依法申请与被关押的被告人会面。在此过程中,辩护律师需要出示其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所属律师事务所以及由委托人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正式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而看守所则有义务根据上述文件,及时为辩护律师安排会见事宜。
其次,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律师接待室,以便于律师进行相关工作。对于那些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辩护律师提出会见请求之后的48小时之内,妥善安排律师与其会面。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取保候审并非法律所规定的惩罚手段,而其实质上乃是一项强制性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具备以下任何一项情节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权采取取保候审行动:
(二)可能会因有期徒刑以上重罪判决,而采取取保候审将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危害性的;
(三)身患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日常生活,同时正值怀孕期或哺乳期女性,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亦不易引起社会危害性的;
(四)在羁押期间,案件审判尚未完毕,为防止嫌疑人或被告人脱离司法控制,同时为保证刑事案件的顺利进行,必须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进行。
取保候审事宜应由负责侦查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人在拘留所车贷逾期怎么办理
在此类复杂形势之下,被关押者的近亲家属或受委任的代理人得以代表后者处理车贷逾期的相关事宜。首要之务便是与贷款方紧密联络,详细阐明借款人身陷囹圄这件独特的事情,并向对方展示还款愿望的真挚诚意。贷款机构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形酌情予以一段时间的宽容对待,然而这并非必然的结果。如果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亲属或代理人便可代为偿付逾期欠款,从而规避额外的罚息以及不良信用记录的滋生。若无法一次性全额偿还所有逾期款项,不妨尝试与贷款机构进行深入磋商,共同制定出新的还款方案,包括调整还款期限、金额或者还款方式等等。然而需要特别留意的是,任何协商的成果都必须以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绳。总而言之,积极主动地展开沟通,明确表达自身立场乃是妥善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所在。
辩护律师有权依法申请会见被关押的被告人。会见时,律师需出示执业证书、所属事务所证明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应依据这些文件,迅速安排会见。这一流程确保律师与被告人间的合法交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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