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如何追诉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追诉标准,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若存在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通过虚假的身份证明取得的信用卡、亦或是使用已经作废的信用卡,又或者是盗刷他人的信用卡等犯罪行为,其涉及金额需达到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
其次,如果存在蓄意透支行为且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及其以上的情况下,也将被视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归还的行为。对于恶意透支的情况,如果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且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已经全额偿还了所有透支款项和利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刑事判决书应该如何书写
而金融诈骗犯罪的本质在于其动机为非法侵占财产,在此过程中常常伴随着欺诈和刻意隐瞒信息等手段。
金融诈骗的主要手段是通过欺骗性行为获得他人的财产或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信用进行侵犯,这种诈骗活动的实施者可以是个人,亦或是团体或者组织。
因此,从整体来看,金融诈骗其实也是属于常见的诈骗类型之一,然而相较于其他诈骗形式,它具有较为显著的特殊性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9万法院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界定,在众多犯罪行为中,以恶意透支、套取现金较多到90,000元人民币的信用卡欺诈行径被归为“数额巨大”这一类型。针对此类案件,司法部门在进行审判过程中,将综合衡量犯罪嫌疑人为实现其不法目的所实施的严重犯罪事实、所涉及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通常而言,此类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罪行或者积极退还赃款等表现良好的情节出现,则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将视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您对此类问题仍存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精准且权威的法律意见与建议。
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标准涵盖:一是恶意透支,数额较大;二是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非法活动;三是使用伪造、作废信用卡;四是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以上行为均涉及非法获取财物,损害金融秩序,达到法定标准即应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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