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在哪里批准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该项举措通常由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进行批准与实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是对某些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其核心内容在于要求这些人员必须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此来确保他们在接受传唤时能够随时前往指定地点。这一强制措施的实施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公民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可开无犯罪证明吗
在进行取保候审期间,个人是有权申请并获得无犯罪纪录证明(简称“无前科证明”)的。这是由于案件尚未进入到法院判决阶段,无法直接对其定罪量刑。然而,对于需要这份无犯罪纪录证明的用途以及其证明内容中是否明确注明当事人曾受过刑事调查与处理等具体事宜,必须要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来予以执行和说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会不会收监
在接受了取保候审之后,若当事人在司法机关对事例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将其收监,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假如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过许可擅自离开居所地所在的城市或县级区域,亦或是试图干扰证人的正常作证等行为,则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境况。此外,检察机关在审理事例的过程中,若是经审查发现事例涉案情节恶劣,当事人原有的取保候审条件已经不再适用,或者是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实施逮捕的,也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即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从而导致当事人被收监。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的基本情况并无出现重大变动,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收押的。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符合法定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这一举措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共同负责审批与执行。取保候审旨在保障人权,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同时也有助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调查,促进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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