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证据差怎么办
由于缺乏充足的证据材料而对行为人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应当依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置:公安机关可对该案件全程深化补充调查以寻求充实证据,若未能成功,则必须无条件地将嫌疑人予以释放。补充侦查的定义在于针对特定案件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基于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之上,对于已有的侦查过程中所遗漏或者不足的部分,有针对性地展开再次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取保候审是否会留案底
纯粹的取保候审并未涉及案件相关记录的留存问题。这里所提及的“案底”,通常专指个人历次犯罪行为的历史纪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所有的犯罪者都会留下相应的犯罪前科纪录,这些犯罪资料会被存放在各级公安机关保管之中。然而,必须要注意到,取保候审仅为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具体案件在嫌疑人和被告人没有经过正式定罪和处罚之前,尚无法确认取保候审这一行动是否会在个人档案汇集中留下阴影。《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证据不足怎么判
在实施了取保候审的事例中,倘若证据存在不足以予以证实,那么法院通常将做出无罪判决,即证据不够充足且无法对该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指控。证据作为确定犯罪事实的重要依凭,至关重要。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如果检控方提出的证据并未满足法律规定的确凿性和充分性的证明要求,使得合理性受到质疑无法得到排解,并且不能确证被告人有罪,那么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便应该依照该原则来处理这类事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审判过程中,如果我们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这无疑将会对事例的进展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事例的性质发生变化。此外,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例如干扰证人的作证或者销毁伪造的证据等,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很可能会被撤销,进而重新被关押。总而言之,对于证据不足的事例,其判决结果主要取决于证据的充分程度以及事例的具体情况。
在证据不足采取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应深化调查以补充证据。若证据补充失败,必须无条件释放嫌疑人。补充侦查即基于原侦查,针对遗漏或不足部分,开展有针对性的再次侦查,确保案件证据充足。这一流程旨在保障司法公正,避免不当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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