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押金条丢失吗
取保候审并不强制需要缴纳保证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主动缴纳保证金。因此,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提供可靠的保证人进行担保时,便可不需要额外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作为取保候审期间的一种保障手段,若在此期间未出现任何违规行为,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保证金将予以退还;反之,如若违反了相关规定,则保证金将会被依法没收。
此外,保证金需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属、法定代理人、单位等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进行缴纳。
同时,保证人必须与案件无直接关联,并且具备履行保证义务的经济实力。
《刑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的人可以买机票吗
倘若由司法机关负责监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被告或嫌犯欲购买航空机票,则必须事先征得执行机构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
针对此类人士,必须严格遵循以下条款规定并付诸行动:首先,未经授权,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或者县;
其次,如果被告的居所地址、职业岗位以及常用联系方式产生任何变动,均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执行机构;
最后,当传讯时间临近时,应及时到场报到,以便进一步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押金公安给退吗
关于取保候审押金退还的问题,当具备了相应的法定条件后,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有义务将其予以返还。然而,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能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那么他们在取保候审结束之后,便无法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值得注意的是,若出现此类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被没收。若您对于没收保证金的决定持有异议,可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取保候审不要求强制缴纳保证金。可根据情况选择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无违规行为,保证金将退还;违规则没收。保证金须由指定银行专户缴纳,保证人需与案件无直接关联且具备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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