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取保候审的保护期间,若再犯新罪行,将难逃被撤销取保候审之命运,并且很可能会被提出新的刑事控诉并加以合并处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具体规定,被取保候审其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司法部门有权立即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对其实施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之后还会被拘留吗
若犯罪嫌疑者违反了适当的取保候审条款,则可能会导致其被捕归案。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倘若犯罪嫌疑者未能遵守如下规约,应立即将之拘留,以便为日后进行的逮捕程序做好准备:
(一)如未获执行机构准许,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地区;
(二)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时,必须于24小时之内向负责执行职务的机构汇报变动情况;
(三)在接到传唤通知之时,务必于第一时间按要求抵达指定地点进行配合调查;
(四)严禁通过任何方式对证人的出庭作证造成影响;
(五)不得擅自销毁、伪造证据或合谋断绝与其他涉案人员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几个月
未经判决前,被取保候审者的受羁押期最长不能超出十二个月。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一措施对于未经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来说,旨在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为了确保他们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司法机关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会向他们发出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时,司法机关应立即解除该措施,并将此决定通知给被取保候审者及其相关单位。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再次触犯法律,将面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的风险。此外,新罪行极有可能引发新的刑事指控,并与原案件合并审理。因此,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避免任何违法行为,以免自陷囹圄,加重自身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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