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被怎样告知家人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批准,通常情况下会由公安部门负责向其家人进行信息披露和知会。针对这一环节,公安局可以选择通过通话、挂号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进行通报。当家属接收到有关通知之际,他们需对这些信息有详细了解,并且积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配合,以保证犯罪嫌疑人均能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所设定的各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应当将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送交执行机关,并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抄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二、取保候审期间允许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乃是中国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种特殊刑事司法强制手段。
该手段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行动,对于那些尚未遭受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要更换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施行。
此举的目的在于防范这些人士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为此,他们将被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必须签署保证书,以确保能够随时听候传唤,不得有任何逃避之意。
此外,司法机关也会对这些人士实施非羁押性或者暂缓羁押的措施。
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他们是可以去外地的,不过这需要得到具体执行机构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多久公安局起诉
获取保释担保之后,对于公安局启动起诉程序的确切期限没有统一的规定或者标准,这主要是因为案情的复杂性、证据的搜集以及验证等多种原因所决定。就一般的情况而言,在获得保释担保期间,公安局仍然需要持续进行调查并对相关事件进行处理。若经过详细的调查和全面的证据收集后,公安局认为犯罪事实已得到证实,且所有的证据都已得到充分的收集,那么他们将会把事件移交至地方检察院进行审查并提出起诉。而这项过程可能将耗时一到两个月,甚至更久,达到大约一年的时间也不足为奇。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事件比较复杂或者证据并不充足,公安局便会采取补充侦察的措施,从而进一步延长了整个审核起诉的时间。每次补充侦察的期限是一个月,最多只能进行两次补充侦察。因此,具体的起诉时间点无法预估,只能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案件侦查中,若嫌疑人获准取保候审,公安部门将向其家属通报。通报方式多样,如电话、信函或面谈。家属接到通知后,应详细了解内容,依法配合,确保嫌疑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此举旨在保障案件顺利进行,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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