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需要提供的是什么
取保候审制度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手段,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或者虽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实质威胁的人士。在此过程中,为了顺利提出取保候审申请,通常需向相关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首先,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及经济状况证明,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履行保证义务;
其次,签署的保证书,承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在出现违规行为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被取保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犯罪情况的详细说明;
最后,可能涉及到的保证金,具体金额将根据法院或公安机关对案件情况的评估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1)请务必遵守执行部门批准的规定,以便于您在取保候审期间在特定社区范围内活动。
如果确实存在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需离开指定区域,那么您必须向负责执行这一操作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得到其批准。
在那个关键时刻,负责执行的机构会在您获准离开原居住地之前,首先征求决定予以您取保候审的那一方做出决策的谅解。
取保候审的设定,其初衷是为了确保刑事调查、检察起诉与审判过程能够顺利推进。
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您肩负着责任,必须立即响应司法部门的召唤。
(3)请严禁使用任何手段来干扰证人的陈述。
在您被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里,您已经丧失了部分行动自由,因此您不能借此机会运用这些自由干涉证人的陈述行为。
例如,对有关证人施加威胁、施行暴力、进行报复或引诱证人作出不实陈述等行为均为禁止事项。
(4)请您不要试图篡改、损毁证据或串通其他同案犯达成攻守同盟。
在您尚未被逮捕的情境下,您不能利用这一便利条件,与其他的同案犯合谋,采取共同的策略,或是隐藏、销毁、伪造与该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有没有时间
关于取保候审的时限问题,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制约条件。依据中国法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需要严格尊守相关的规定要求,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留所在的城市或地区;当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其联络方式有所改变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负责执行的机关进行报告等等。如果在取保候审到期之前,涉及事件的调查、起诉乃至审判等各项工作尚未顺利完成,事件办理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或是变更为其他强制性措施。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判处轻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申请时需提交保证人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证明、保证书、被取保人身份证明、犯罪情况说明和可能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根据案件评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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