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期了如何处理
在法定的取保候审期限行将期满之际,公安部门需依据案情发展状况予以妥善处理。倘若案件侦查工作已顺利完成,公安机关便应当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公诉请求;若证据尚未充足、或情节尚未达到可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公安机关有权利依法撤销此案。在整个程序进行期间,应切实维护被取保候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于不再需要继续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案件,公安机关应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及办理程序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具备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二)若被判定应处以有期徒刑等相应较重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时并不会引发较大社会风险的,可以实施取保候审;
(三)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及哺乳期的妇女,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只要在取保候审过程中确保其行为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即可;
(四)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采用取保候审方式进行后续调查取证工作。
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流程:
首先应向相关机构——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其次依据取保候审的审批决定进行相关操作;
最后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和执行取保候审事宜。《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怎么办
所谓取保候审,实则是国家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刑事诉讼程序内容。针对实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公安部门并未因采取此种强制措施而暂停或终止对事件的侦破进程,相反,他们将积极地搜集、整理与固定相关证据材料,以期更好地明确案情。此外,公安机关还必须严格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各项行为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尤其强调他们应该遵守相应的规则限制,例如严禁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擅自离开展开居住的城市及其所在县城;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发生任何变更,均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执行机关。倘若在此期间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士有违反上述规章制度之迹象,公安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罚,包括扣除保证金以及改换更加严厉的强制措施如逮捕等待遇。当事件侦查工作告一阶段时,公安部门会依据其侦查成果,依法做出是否递交至检察机关进入审查起诉流程,抑或是撤销事件等处理决策。
取保候审期满之际,公安部门需根据案情处理。案件侦查完成,则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可撤销案件。期间需保护被取保人权益。无需继续取保的,公安机关应立即解除强制措施,确保程序公正、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