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枪抢劫罪既遂标准有哪些
关于持枪抢劫犯罪案件既遂认定的法定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施了具有特定性质的持枪抢劫行为,这种行为具体表现为使用枪支进行抢劫或者以持有枪支为工具,对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其次,抢劫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人身安全;
最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导致了他人财物的实际转移或者对被害人的实际控制权的丧失。只要以上四个要素同时具备,即便没有成功地获取到财物或者没有给被害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也可以依法判定为持枪抢劫犯罪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实施持枪抢劫行为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伴随罚款或没收个人财产的附加惩罚。
其次,对于构成抢劫罪的犯罪分子,有关部门将基于以下不同情况,在指定范围内设定量刑起点:
首先,单纯进行一次抢劫犯罪,可在三年到六年内设定量刑起点;
接着,若存在入户抢劫、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三次抢劫或者抢劫金额达到巨大起点、造成他人一人重伤、冒充军警人员进行抢劫、持有枪械进行抢劫以及抢劫军事装备或救灾物资这几种情况之一时,可以在十年到十三年间设定量刑起点,但法律规定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项条款可不纳入考虑。
另外,还需明确的是,虽然已经设定了量刑起点,但是在上诉起点基础之上,如果抢劫情节恶劣程度进一步加深、次数增多、总金额增大、对人身造成较大伤害危害等因素,司法机关仍有权据此作出适当的刑事判决,以决定增加刑罚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持枪抢劫罪判多少年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持有枪支实施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恶劣情形,属于抢劫罪的加重范畴。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普通类型的抢劫罪所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将被处以罚金。然而,当罪犯持有枪支进行抢劫时,其刑期将会被提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同样会被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至于具体的量刑期限,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犯罪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持枪抢劫犯罪既遂认定依据:实施持枪抢劫行为,威胁他人财产或安全;抢劫对象须为合法财产或人身安全;有非法占有意图;导致财物转移或被害人失去控制权。具备以上四要素,即使未获财物或未致伤害,也构成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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