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之人,并未明确其必须在特定时间段内请求解除该项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一种保障国家司法公正与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途径,旨在确保涉嫌犯罪或面临指控的被告方能够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随时出庭应诉。如果负责调查工作的相关机构经过深入分析和评估后,认为现时情况下仍然存在必要将被调查者再次关押,那么他们便有权在取保候审期限截止之前或之后提出对嫌疑人重新实施羁押的申请。而具体是否采取关押,则需视犯罪事实的认定程度、案件实际复杂程度以及嫌疑人可能逃匿风险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出去工作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有权外出工作,但是这种权利并非无限制。
首先,他们需要经过执行机关——也就是我们公安机关的同意和许可。
如果任何被取保候审人员未得到正当获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区,我们有权没收他们已经缴纳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以下处理措施:
要求此类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书面声明并承认错误,再次缴纳保证金以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或者由我们监督和关押,直到案件彻底解决为止。《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涉嫌犯罪会怎么处理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再度触犯法律,情况严重的话,首先是由公安机关对此类新型违法行为展开深入的立案侦查工作。原先设定的取保候审措施往往需要予以撤销,犯罪嫌疑者也会因此而被立即收押。对于先后发生之两次犯罪事件,将会进行单独的侦查,审查以及起诉工作。在对罪犯量刑的过程中,再度犯罪无疑是加重其惩罚的重要因素。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时,会全面地权衡前后罪行的性质、情节、以及所带来的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倘若新罪行的严重程度较高,那么很有可能会采取数罪并罚的方式,合并执行相应的刑罚。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犯罪,必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我国法律未规定取保候审者需在特定时间请求解除。取保候审保障司法公正,确保被告出庭。若调查机构评估需重新羁押,可于取保候审期前后提出。是否关押需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案件复杂度和逃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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