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取保候审需经谁批准
关于撤销取保候审的决议,其发出权责乃属原执行机构,此机构包括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如若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上述各机构便有权力对其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取保候审,进而将其转换为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司法程序,归属于民法强制措施类别之一。
根据我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凡属判处管制、拘役或具有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性的;
处在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阶段,且经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各类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消取保候审必须要本人到场吗
大体而言,取消取保候审这一环节并非非要被保释者亲自在场方能完成。事实上,这种变更决定往往由处理该案的司法机构依照事例进展以及既有的法律规定所做出。例如,如果事例事实已经充分调查清楚,确认涉案人员无需负有刑事责任或者已经超过刑事追究时效等法定因素,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取消取保候审或许并不需要被保释者亲自出席。然而,若涉及向被保释者传达相关信息、办理相应手续或听取他们的意见时,则可能需要他们亲自到场。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操作流程还需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机构的程序性规定来执行。在整个取消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司法机构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关于撤销取保候审的决议,其发出权责乃属原执行机构,此机构包括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如若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上述各机构便有权力对其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取保候审,进而将其转换为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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