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仅表明案件尚未告一段落。若犯罪嫌疑犯在庭审过程中被确证为有罪,那么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其罪行及其严重程度作出最终判决。在此不得不强调,在实施取保候审的三年内,若司法机构有必要重新审查此案,那么该案件将会继续进行审理。
因此,即便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过去,只要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被取保候审者仍然存在着被判定有罪并接受相应处罚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能否请求撤案
若在取保候审阶段出现以下情况,则可申请撤销案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被认为尚不足以构成犯罪;
3.获得了国家特赦令并由此获得免于刑罚之处分;
4.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而实际却未进行操作;
5.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去世;
6.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类犯罪行为应予以免责追究。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取保候审三个月让去做笔录合法吗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要求被保释者参与记录问询活动系依法进行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该刑事诉讼事例的终结,执法机构仍然需要对其进行持续的调查与审查工作。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里,被保释者负有配合随时接受讯问的义务。而记录问询活动则属于常规的调查或者审查流程,其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核实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若被保释者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时出席记录问询活动,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被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的风险。因此,当接收到记录问询活动的通知时,被保释者应当准时参加,并诚实地陈述与事例有关的所有信息。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不代表案件终结。若庭审证实有罪,法院将依法判决。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构可重新审查案件。即使期限已过,只要案件未解决,被取保候审者仍可能被判有罪并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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