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与监外执行之间的关系,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前者并非属于后者的范畴。在我国完善且严密的法律体系当中,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它容许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或者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之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段时间内,暂时摆脱羁押的状态,然而,他们仍然必须接受司法机关的严格监管。相较之下,监外执行则是针对那些已经被法院判决有罪并处以刑罚的罪犯,由于某些特殊的原因,他们可以在监狱之外执行剩余的刑期,例如缓刑、假释等等。这两种制度在本质上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后保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之后,对其担保人员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该担保人员必须与此案件无任何关联性,也就是说,他们不能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所涉罪行产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冲突;
其次,担保人员必须具备充分的履行职责的能力,即具备完全的民事活动能力;
再者,担保人员不应受到任何政治权利被剥夺或者人身自由受限等情况的影响;
最后,担保人员需拥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以及长久居住地址,且在被担保人居住所在地拥有自留居所,同时确保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算严重吗
取保候审乃为一项刑事司法手段,此举本身并无法确切反映事例之严重性。尽管被采取此项措施者无需再受羁押于看守所之中,然仍须恪守相关法定义务,随时准备接受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传唤。依循法律观念而言,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预计可获较轻刑罚以及社会危害性较低等情形。然而,这绝不意味取保候审之人将必然避免遭受较重惩处。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案情相对严峻,若存在特定合理理由,例如嫌疑人健康状况不宜进行羁押,亦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之待遇。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阶段性的措施,不可单凭此一因素来判定事例的严重程度。
取保候审非监外执行范畴。取保候审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交纳保证金或找到担保人后,暂免羁押但受监管。监外执行针对已判刑罪犯,因特殊原因在狱外执行刑期,如缓刑、假释。两者本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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