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缓刑二者并非相等关系。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手段,允许涉案人员在等待审判期间暂时解除羁押状态,但是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承诺不得逃脱或干扰司法程序进行。而缓刑则是由法院所作出的一种司法裁定结果,是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对部分罪犯实施的暂缓执行刑罚之举措。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涵盖的阶段及性质各有异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怎么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均可依法行使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策;
若拒绝变更强制措施,则需向申请人阐明拒绝原因。
取保候审乃相关机构对特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短期羁押替代措施。
对于适宜逮捕之人犯而言,只要其存在严重疾病、尚未分娩的孕妇或者仍在哺乳期的婴幼儿,亦或是刑罚较轻者,皆可采纳取保候审之措施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了开庭还要去吗
取得保释候审并非意味着该事例已告终结。在此阶段内,被取保候审之人依然须恪守各项相关之规定,且务必依照法律之具体要求准时出席法庭审判。审判乃是该事例关键性的环节之一,因此,被取保候审之人务必亲身参加庭审过程。倘若未能亲自赴庭,将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保释候审之规范制度,进而导致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甚至还可能被司法机关对其实施更为严厉的强制手段,如再度将其拘禁或逮捕等。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获准保释候审之后,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当全力以赴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庭审活动。这不仅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同时也是被取保候审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配合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举措。
取保候审与缓刑并不等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措施,允许涉案人在等待审判时暂时解除羁押,但需遵守规定。而缓刑是法院对特定罪犯的裁决,暂缓执行刑罚。两者在性质、阶段及适用条件上存在显著差异。取保候审强调程序性保障,缓刑则侧重刑罚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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