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乃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法律举措,不可能同时实行。行政拘留主要是对触犯了行政法规范之自然人,施加短暂且具有强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执行权一般归属于公安部门,其最长期限为十五日以内。然而,刑事拘留则主要针对那些涉嫌犯罪的主体,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暂时性关押措施,其期限原则上不会超过三十七天,且需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行使权利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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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行政拘留和治安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所谓的治安拘留实际上便是行政拘留,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区别。
行政拘留是指对于那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的一种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也是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
在我国,治安拘留的最长时间可以设置为15日,但是如果涉及到合并执行拘留的话,那么期限就不能够超过20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案底吗
行政拘留一般来说是不会留下案底的。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一种行政制裁手段来进行处理。然而,在另一方面,刑事拘留则可能导致案底的产生,这取决于整个罪行的审理过程及其最终判决结果。需要明白,刑事拘留实际上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在经过深入的调查取证之后,若犯罪嫌疑人被认定为有罪并接受了相应的刑事惩罚,那么相关的记录将被永久保存下来。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的差异性,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为详尽的信息,我们强烈建议您向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性质不同,不可并施。行政拘留限制自然人短暂自由,最长十五日,由公安执行。刑事拘留针对犯罪嫌疑人,暂时性关押,期限不超三十七天,由公安或检察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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