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金额包括哪些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涉案的金额,常见的情况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虚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相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卡并实施了相应的使用行为,或者采取盗窃手段、伪造信用卡来冒充他人身份进行信用卡的使用,或者在恶意欠款之后仍不及时归还相关款项所涉及到的金额总和。这些资金数额则必须是指实际已经被骗取或非法使用的那部分款项的累计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196条之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为罔顾法律禁令与社会公序良俗,通过实施多种方式,企图非法占有公有或私人财产,由此导致其财产价值显著下降的刑事犯罪。
本罪行的含义便是,犯罪者通过运用伪造、篡改的信用卡,亦或是以非法行为盗用自然人或法人的信用卡,甚至是恶意透支信用卡来获取非法利益,且这样的行为会造成相当数量贵重物品的流失和损失。
具体行为形式可总结如下:
1.使用虚假制造的信用卡进行欺诈性操作;
2.利用已失效的信用卡进行欺诈性操作,这里所说的“失效”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导致其功能丧失的信用卡;
3.冒充他人身份使用其信用卡进行欺诈性操作,这种情况下,犯罪者并非真正的持卡人,而是假借持卡人的名义使用其信用卡并从中获利。《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9万法院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界定,在众多犯罪行为中,以恶意透支、套取现金较多到90,000元人民币的信用卡欺诈行径被归为“数额巨大”这一类型。针对此类案件,司法部门在进行审判过程中,将综合衡量犯罪嫌疑人为实现其不法目的所实施的严重犯罪事实、所涉及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通常而言,此类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罪行或者积极退还赃款等表现良好的情节出现,则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将视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您对此类问题仍存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精准且权威的法律意见与建议。
信用卡诈骗罪涉案金额主要涉及几方面: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信用卡并使用的金额,盗窃或伪造信用卡冒充他人使用的金额,以及恶意欠款未及时归还的金额总和。这些金额特指实际已被骗取或非法使用的累计款项。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也破坏了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