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和谁会见
在执行取保候审措施过程中,被追诉方(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常享有与其亲属、辩护律师及经司法部门批准许可的相关人士见面交流的权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往往无法与其他涉案者或有可能对证据有效性产生不良影响或与之串通的人士会晤。此举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并保障证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遵守什么规定
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须严格遵循如下规定:
未经监管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地所在的市区或县城区域;
严禁采用任何方式干扰证人履行义务提供证据的活动;
传唤期间需按时到案接受问询调查;
若通信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个人资料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执行机构备案;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是要等多久
关于取保候审的审核批准期限,我国法律所设定的上限为七个工作日左右。然而在现实执行过程中,这个期限可能依照事件的复杂程度以及相关执法机构的工作效率而有所浮动。通常情况下,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审请求时,都要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展开严格细致的审查。如若符合取保候审要求的话,他们会尽可能迅速地作出明确的决定。然而如若遇到事件事实交代不清、证据尚未完备或是存在质疑的地方,那么可能就需要额外的时间来进行严谨的判断和审查。请务必谨记,虽然取保候审意味着事件尚处在审理阶段,但是被取保候审人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随时准备接受传唤,积极配合事件的进一步调查、起诉和审判程序。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被追诉方有权与亲属、辩护律师及司法部门批准的人士交流。但严禁与涉案者或可能影响证据有效性者会晤,防止串供。这一措施旨在维护刑事诉讼的公正和效率,确保证据的真实可靠,从而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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