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2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关于欠条所引发的诉讼时效问题,其正常中断往往是由于如下几种特殊情形所导致:首先,债务人主动承认其所承担的债务;其次,债务义务人主动选择部分履行其偿还债务的承诺;然后,债权方提出明确并且合理的索求意见(例如发出正式催告信函);再者,债权人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最后,双方能够协商并达成正式的还款协议等等。以上列举的相关行为均会直接致使诉讼时效的期限开始新的计算周期。
欠条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有哪些

一、欠条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有哪些

关于欠条诉讼时效的中止情形,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当债务人主动承认自身所负债务,或者对该笔债务进行了部分清偿;

同时,债权人有权通过诸如催告的方式主张其债权;

此外,发起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以及就还款事宜达成共识也属于此类情况。上述任何一种行为都有可能导致诉讼时效期限的重新开启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列出了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

1.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欠条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欠条所涉债务的法律诉讼时效通常规定为三年。

首先,针对存在明确还款期限的欠条情形,对于此类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并在此后的三年内如债权人未行使相关权利,则该部分债务的诉讼时效即告终止,而此类债务也就失去了法律对其的保护效力。

其次,若在欠条中对具体还款日期并无明确约定,那么贷款方可以随时向借款方要求归还欠款,而此时欠条的有效期便应从贷款方提出还款要求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满三年后其法律效力将自动消失。

值得强调的是,当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时,法院将不再对此类权利进行保护。

但若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适当延长保护期。

应对他人拖欠欠款的问题,我们提供以下几种处理方式供您参考:

第一,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还款事宜;

第二,若满足法定条件,您亦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

最后,如果上述方法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建议您搜集相关证据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有必要提醒您的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同时具备四项基本条件:

首先,原告必须为与本案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对象;

再次,诉讼请求须具体且有事实依据和理由支持;

最后,活动范围需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职权范围内,且需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欠条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欠条所具有的诉讼时效,系指债权人在权能受到侵犯后,依法向司法机构提出请求以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定有效期。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欠条的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这就意味着,自欠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债权人有权利在三年内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切实履行还款责任。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诉讼时效的起点并非欠条的签署日期,而应当是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的那一天。若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曾向债务人主张过自己的权利,或者债务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债务,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暂时中止,并从新的时间节点开始重新计算。为了防止欠条超出诉讼时效的限制,我们强烈建议债权人要及时地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且妥善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此外,当欠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即将到期时,债权人也应该尽快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共同商讨还款事宜或者申请延长还款期限。

欠条诉讼时效中止情形主要包括:债务人承认债务或部分清偿、债权人催告主张债权、发起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双方就还款达成共识。这些行为均可引发诉讼时效期限的重新计算,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1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7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欠条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48****71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3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4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5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4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3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6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7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88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7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8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4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5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8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8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欠款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是什么?
欠款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是因为提起诉讼或者是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是同意履行义务。当然了,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同意履行自身的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也是可以导致诉讼事项中断。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提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关于义务人的同意应当注意以下四点:
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2)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摘取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4)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其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4.提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2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
[律师回复] 对于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具体如下:
1、提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关于义务人的同意应当注意以下四点:
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2)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摘取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4)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其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4、提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欠债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欠债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在诉讼中申请抵销等等,诉讼时效的中断就意味着这个案件的时效应该要重新的进行计算,前面的时效就会全部的消失,诉讼时效的存在就是为了让案件可以更快的进行处理好。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哪些情形可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律师回复]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
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1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1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1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1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5、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16、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前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17、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
18、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哪些情形可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律师回复]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
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1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1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1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1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5、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16、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前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17、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
18、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哪一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哪一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问题解答如下,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并从人民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当然应予以中断,故应中断诉讼时效,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1.。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2.请求,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要负责人,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讼(),包括部分清偿;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支付利息,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提供履行担保等,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自此中断,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请求延期给付、盖章或者虽未签字。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前款第
(一)项情形中,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认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并即时重新起算,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昨天跟同事说起了法律方面的事,有个法律方面的问题请教就是诉讼时效中断债权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是什么?
  
(1)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
  
(2)债权转让发生在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债权转让协议不需要催收内容。
  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申请仲裁;
  
(6)申请支付令;
  
(7)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8)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9)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10)申请强制执行;
  (11)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12)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3)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通过上面关于诉讼时效中断债权转让的情形有哪些?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诉讼中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
(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第十三条规定,下列事项之一,人民应当认定与提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有哪些情形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有哪些情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有哪些
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修正)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划分成如下几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的情形如下: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按照一般理解,“身体受到伤害”是指对侵害健康权行为。而司法解释并未对此作具体适用解释。也未对侵害生命健康以的三种人格权审判适用诉讼时效作出区分或具体解释,司法解释与“法律条文”相似,因此人们认为凡是人身损害赔偿都适用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其实从法理上讲并不尽然。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神,笔者认为应予保护。
3、“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损失的依据取得后1年内主张权利。
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有哪些
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修正)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划分成如下几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的情形如下: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按照一般理解,“身体受到伤害”是指对侵害健康权行为。而司法解释并未对此作具体适用解释。也未对侵害生命健康以的三种人格权审判适用诉讼时效作出区分或具体解释,司法解释与“法律条文”相似,因此人们认为凡是人身损害赔偿都适用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其实从法理上讲并不尽然。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神,笔者认为应予保护。
3、“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损失的依据取得后1年内主张权利。
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欠条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