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不还还开了店怎么处理
若债务人拖欠款项且已开设商铺,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及第五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承当违反约定之责任。若债务人尚未按照约定偿还欠款,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此项应负之责,并在必要情况下,有权请求赔偿因债务人未能遵约而带来的各项损失,其中包括约定逾期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预期可实现之经济利益损失,但赔偿额度需遵循“不能超过签订契约时,债务人所能合理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这一原则进行限制。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债权人首先应尝试通过与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债权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并对因其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要积极搜集并提供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催收通知等等,以充分证明债务人的违约事实及其给自身带来的具体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借钱不还起诉要什么证据
若当事人为自然人,则需提供其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
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必须提交主体登记资料作为依据。
其次,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书面文件也应作为必不可少的证据提交。
在已经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则需要出具相应的收款收据或每次还款的付款凭证以证实这一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当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必须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借钱不还还总借钱的人怎么办
面对此类情况,首先必须确保情况恶化之前尽全力收集和保留借款的相关证据,例如借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等等。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还款责任,您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与对方进行沟通,明确还款的具体日期和方式。然而,如果经过努力之后仍旧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作为借款方则有权利向当地的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在正式提起诉讼之时,您需要向法院递交详细的起诉书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充分证明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以及对方的违约行为。法院在收到您的申请后,将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严谨的审理和裁决。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您得知或者应该得知自身权益受损以及义务人开始承担责任之日起算。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时效期内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超过时效而导致失去胜诉的机会。
债务人拖欠款项且经营商铺,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577、584条要求其担责。如债务人未履约,债权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但赔偿不得超出预见范围。协商无果后,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并提供借款合同等证据证明违约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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