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被申请进行取保候审的人士并不一定需要由直系亲属担任担保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保证人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近亲之人或能与其具有稳定住所、稳定收入以及良好社会关系的自然人都是可以的,这些人必须自愿承担起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管责任,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外人能签字吗
根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环节中,仅有法定相关特定人员具有签署权限,任何未经授权的外部人士均无权对此项事宜进行签字确认。
具体而言,倘若某近亲提出申请取保候审,那么必需获得其近亲本人的签字认可;
而若为辩护律师发起的取保候审请求,则需由该名辩护律师亲自签字方可奏效。
另外,当法院依法判决要求行为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需法院以及公安机关共同签字批准;
如系检察院下达此项指令,同样要有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联合签署的书面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可以异地传唤吗
在取保候审的程序中,国家司法机关依法享有随时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进行传唤的权利。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尽管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法律措施,但这并不代表事例已经完结或者嫌疑人不再应该接受调查。
相反地,犯罪嫌疑人还必须时刻保持戒备之态,以便随时响应司法部门的传唤。
当需要出国传唤之时,司法机构通常会提前向被取保候审者发出通知,告知其将要受访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缘由等信息。
作为被传唤人士,应当按照规约准时赴约,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尽早作出说明并与有关部门联系。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未能按要求准时抵达现场,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着部分或所有保证金被没收的风险,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可能被变更为更为严格的强制拘留措施。
因此,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我们强烈建议各位遵循相关法规条例,紧密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以期达成良好的诉讼结果。
根据我国法律,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并非必须为直系亲属。实际上,近亲或具有稳定住所、收入及良好社会关系的自然人皆可担任。这些担保人需自愿承担监管责任,确保被取保候审人随时接受传唤。司法实践中,这样的安排旨在确保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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