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手续和条件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赋予了涉案人员在未被拘留的前提下,等候司法审判的权利。它所适用的情形大致如下:
首先,针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可以确保其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适用此项措施;
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样可以适用此项措施;
最后,若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但由于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来保障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还能关在看守所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倘若当事人并未触犯相关法规,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循的规范,并且案情相较最初并无重大变动的话,那么此人将不会继续被羁押于看守所内。
然而,若检察院判定该当事人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状态已经不再适宜,则可立即做出逮捕的决定,令其重新回到看守所中进行羁押。《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手机被扣会查其他东西吗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手机被暂行扣押并可能面临进一步的严格调查。此举的主要目的在于,警方试图通过深入调查手机中所储存的各类信息,寻找与该案件相关联的重要证据或相关线索。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警方具有扣押和审查手机的权力,但他们必须始终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擅自查阅甚至滥用手机内部所保存的任何个人隐私数据。此外,警方还需妥善记录此次检查行动的全过程,以便在未来的诉讼程序中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若您对于警方的检查行为持有疑虑或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取保候审允许涉案人员在未被拘留时等待审判,保障其人身自由。适用于可能判处轻刑、不致危害社会、患病或特殊生理状态者。同时,当羁押期满而案件未结时,也适用此制度保障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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