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危险驾驶罪时,判刑会产生犯罪记录(俗称“案底”)。此种情况下,很可能对个人在就业市场上的发展造成潜在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在与公共安全息息相关的职位,或者那些要求进行严格背景审查的职务中。更进一步地,案底也可能直接影响到个人在出国旅行、申请贷款、购买保险以及为子女选择学校等方面的权益。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如果犯罪者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岁,且所受处罚为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那么相关的犯罪记录将被封存。这意味着,对于那些犯有轻微罪行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案底管理具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危险驾驶罪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所涵盖的主要犯罪行为,即可能对社会大众造成重大威胁的那类行为,应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是在道路上醉酒驾车;
再次就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而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最后一项则是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进行飙车违法活动,而且这种炫耀式的驾驶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极为恶劣的程度。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不仅仅只靠这些行为本身就能完美展现出来,而其核心还应该充分体现出上述犯罪行为已经实实在在地、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地步。
换句话说,如果以上列举的所有这些行为都不足以威胁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它们就不能被单独判定为“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谁提起公诉
针对危险驾驶罪这一违法犯罪类型,通常情况下由国家专门法律机构即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作为国家公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承担着代表国家依法追责犯罪嫌疑人责任的重大使命。在现行司法实践环境下,公安机关往往充当侦办危险驾驶疑案的主导方,负责收集与此相关的确凿证物和证据。在此基础上,当事件证据丰富、事实清晰明了之后,便可将其移交至我国最高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处审查起诉。若检察院经过严谨细致的审查认定该行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便会正式向全国最权威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危险驾驶罪的定义涵盖了多种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方式,譬如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非法进行冒险性质的驾驶竞赛等等。当然,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对社会危害程度有限,那么依据国家刑法规定,这类行为可视作无罪处理。
危险驾驶罪导致的案底可能影响就业、出国、贷款、保险及子女教育。但根据我国《刑诉法》第275条,未满18岁且受罚五年以下者,案底将封存,对未成年人案底管理有特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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