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邮寄给公安吗
在司法实践中,为确保诉讼程序的严谨与效率,犯罪嫌疑人和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需亲临案件办理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而不宜采取邮寄的方式。这是由于取保候审措施涉及对嫌疑人个人人身自由的适度约束变更,对其生活、工作乃至心理均可能产生深远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了是否还会被抓
在公安侦查阶段获得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检察院是否仍会采取进一步的逮捕行动,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是对羁押措施的一种改变与替代。
若被保释者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他们将会面临被重新逮捕的风险。
因此,每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都应严格遵守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首先,未经相关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离开所在居住地的市区或县城范围;
其次,当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必须在24小时内迅速向执行机关进行书面报告;
再次,对于传唤等相关事件,务必做到及时到场配合调查;
最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也不能破坏、伪造证据或是进行串供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可以连续传唤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相关办案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及合理范围具备对个体当事人可依法进行传唤的权力。然而,此类传唤通常应遵循严谨的程序规范并受到相应的限制。传唤的目的在于深入了解事例详情、核实相关证据等方面的信息。倘若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遭遇连续性的传唤,则有必要审查传唤的理由及其所依据的程序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合法的传唤必须建立在事例调查工作的必要性基础之上,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被取保候审人员的人身自由权,亦不可为其带来过度的负担。若发现传唤过程中存在程序违规现象,例如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通知当事人、传唤次数过多以至于严重干扰到当事人的日常生活等问题,当事人有权对此提出异议。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可能面临传唤这一执法行为,但此种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为确保诉讼程序的严谨与效率,犯罪嫌疑人和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需亲临案件办理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而不宜采取邮寄的方式。这是由于取保候审措施涉及对嫌疑人个人人身自由的适度约束变更,对其生活、工作乃至心理均可能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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