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多久候审
在一般的刑事诉讼流程中,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之后,移送检察院审査起诉的期间通常规定为一个自然月,特殊或复杂的案件可以依法申请延期至一个半月的时限内完成。如果涉及到可能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案件,则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再次延长审査期限一个月的时间。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这个期限并非等同于嫌疑人的候审时间。因为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程序的差异性,候审时间也会因此产生相应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二、刑事拘留多少天移交检察院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被拘留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剥夺的期限通常为十天,但对于特殊情况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而言,其拘留期可能会延长至14天。
同时还需注意的是,拘留期内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2、公安机关对于已被拘留的人员,若认定其需要进行逮捕诉讼程序的,应在拘留结束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申请并请求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一到四个工作日。
3、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文书后,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倘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得到通知后立刻放被拘留人员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取保候审后能被拘留吗
取保候审乃一项刑事法律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在此期间,倘若被取保候审者触犯了相关规制,如擅离已获释放并应待于之地方外,干涉证人陈述等,则可能引发重新戒押之风险。此外,若在取保候审期中捕捉到犯罪嫌疑人的新罪行,或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状况有所改变,亦有可能导致再次被捕。总而言之,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例的终结或不再面临其他强制措施,是否会遭受逮捕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在刑事诉讼流程中,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通常一个月,特殊案件可延期至一个半月。涉及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案件,可再延长一个月。但此期限不等于候审时间,因案件和程序差异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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