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取保候审使用的对象

最新修订 |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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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乃中国刑事诉讼制度中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正式适用对象为可能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等严重罪行责任者,或是虽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期权判决,然取保候审实施后并无引发社会治安危害可能性的罪犯嫌疑人与被告人。此举旨在使得相关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然可以在社会环境下正常生活,但同时必须严格遵循和履行特定的限制条件。
什么是取保候审使用的对象

一、什么是取保候审使用的对象

取保候审作为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适用于那些涉嫌触犯管制拘役或有可能被单独适用附加刑处罚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士;亦或是那些预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重罪,然而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士。这项制度允许上述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继续在社会环境中生活,但同时也要求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条件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人可以开车吗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能否驾车的问题,答案是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通常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其驾驶证件未被司法机关依法暂扣,则该人员可依照规定驾驶车辆。

然而,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其驾驶证件上缴至执行机关进行妥善保管。

因此,若驾驶证件已被上缴,则该人员不得擅自驾驶机动车辆。

反之,若驾驶证件尚未上缴,则该人员仍有权利驾驶车辆,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以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什么是取保候审后还需关押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是指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无法被逮捕的情况下,能够继续接受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理等司法程序,按照法定要求,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包含保证内容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在必要时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然而,在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仍需面临被关押的风险,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而言,若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且案件的调查工作进展顺利,那么他们便无需再次面临被关押的困境。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或者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情况,那么他们便有可能再次面临被关押的风险。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涉嫌管制、拘役或可能被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危害社会的嫌疑人。该制度允许他们在审理期间继续在社会生活,但需遵守相关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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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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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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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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