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出现了超越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例如,未获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传唤之时无法提供正当理由而未到庭,以及实施了其他违法行为等情况,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同时,法院和检察院亦拥有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是否需要进行刑拘,将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来做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保释金是不是退
按照法规,在司法程序中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如未违反相关条款,其保释保证金是有可能得到退还的。
然而,该犯罪嫌疑人必须恪守以下的规定:
第一,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严禁离开其所在城市或县域;
第二,若住址、任职单位或通讯方式有所改变,应在知晓后的24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构;
第三,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到庭;
第五,不能销毁、篡改证据资料、串通供词。
此外,被取保候审者也需严格遵守以下任意一项或数项限制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细节:
第一,禁止进入特殊场所;
第二,禁止与特定对象会面沟通交流;
第三,禁止进行特定行为举止;
第四,将护照这类出境证件以及驾驶执照等交由执行机构代为保管。
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必要的情况下,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具体履行上述规定中的一个或多个。《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违反取保候审的标准是怎么定的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有以下行为便属于违规违法:未经执行机构许可擅自离境居住地所在的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域;变更了固定居所以及工作者岗位,却未能在预定的24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负责监管的执行机构;当收到传唤之命令时未能按时到案接受调查询问;妨碍侦查人员获取证言等相关证据的环节顺利进行;销毁、篡改或扭曲事实真相试图掩盖罪行;协同犯罪者编造虚假口供。对于此类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司法部门将依法没收其已经缴纳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责令其本人公开认错、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改变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直接逮捕。在此需特别强调,司法机关将会对违规的情节是否具有严重性以及具体表现形式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规定,如擅自离开居住地、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实施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这些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缺席,以及其他非法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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