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都需要报卷吗
在取保候审这一司法流程中,通常需要对案件的各项信息与文件进行详细的整理编册,然而在某些特殊的状况下,并非必须完成“报卷”这个环节。取保候审乃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所进行的决策行为,并且必然要予以明确的记载。针对没有必要继续执行拘留之责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通过实施取保候审的方式,能够有效地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出省如何处理
对于那些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若欲跨省行动,则务必获得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批准许可;
否则,他们将无法离境。
倘若此类人士在执行期间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那么即使已经缴纳了保证金,也将面临部分或全额没收的处罚,并需依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其下达具结悔过书、责令其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甚至执行逮捕等不同的处理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是多少
取保候审作为中国刑事法律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恰当运用不仅能保障诉讼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
关于取保候审的实施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均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时,亦可适用此措施;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同样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最后,当案件审理期限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需采用取保候审的手段。
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方式主要分为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两大类。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若违反上述规定,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其他相应的处罚措施。
取保候审过程中,虽常需整理案件信息与文件,但特定情况下“报卷”非必须。此决策由公安、检察院、法院作出,并需明确记载。对无需继续拘留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确保诉讼程序顺畅进行,保障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