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期多久结束
依照法律规定,民事强制执行的期限通常为六个月。
若自法院收到执行申请书之日起满六个月仍未能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经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可依法责令原人民法院在特定期间内继续执行,亦可决定由本院直接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在根据法院的判决启动强制执行流程之后,法院有权向被申请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若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如期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则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处理被申请人财物的强制手段;
如果被告人名下确实没有可用的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亦可以实施限制高消费、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系列执行措施,目的在于敦促被申请人尽快主动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如果经过上述措施仍然无法执行的,法院可以依法作出暂时中止执行的裁定,待日后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名下财产时,可随时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倘若被申请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故意拖延履行者,法院有权予以拘留或者处以罚金,甚至可以在行为严重情况下考虑追究其拒不履行裁判裁决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三、强制执行期间法院会不会找人调解
在实施强制执行阶段内,法院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探索与当事人进行调停的可能性。调停作为一项妥善处理纠纷的有效手段,其主要宗旨在于推动双方达成最终的和解共识,以此取得更为和谐、高效的问题解决效果。调停的核心目标在于通过双方充分的协商过程来进一步满足各自的权益要求,从而尽可能降低纷争和对立情绪。然而,需明确指出的是,调停并非强制性的程序,其是否启动取决于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法院的综合判断。法院在作出是否进行调停的决策时,将会全面权衡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其次,案件所涉及的复杂性及执行难度等客观因素。若调停工作得以顺利展开并取得成果,那么双方当事人便有望就执行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并依照该协议严格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反之,若调停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法院则将继续推进原定的执行程序。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强制执行期间,当事人亦有权自主向法院提出调停申请。
依照法律规定,民事强制执行的期限通常为六个月。若自法院收到执行申请书之日起满六个月仍未能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可依法责令原人民法院在特定期间内继续执行,亦可决定由本院直接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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