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动物侵权这一议题时,其构成要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重要因素:首先,必须要有足以认定是动物实施了有害行为,例如,动物主动发起攻击或者造成了他人身体上的伤害等等。
其次,该有害行为必须已经导致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的实际损害。
最后,还需证明动物的有害行为和所产生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除此之外,如果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未能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没有为动物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而最终导致他人遭受损害的话,亦或者是他们将被明文禁养的具有高度威胁性的诸如烈性犬之类的野生动物继续饲养并且因此引起的损害事件,即使受害方在此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但作为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至于最后的法律后果,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通常需要负责承担支付受害者所需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损失等等所有各项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动物侵权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在涉及动物侵权责任的法律条款中,首要原则是由私人饲养的动物导致他人伤害的,该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应承担向受害方做出赔偿的责任。
然而,如果经查证受害方存在故意给予动物攻击或严重疏忽之行为的情况下,则上述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或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
再者,针对动物园的动物致害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动物园应当成为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
但是,若动物园能有力地证明其已尽全力履行了应有的安全管理义务,则可免于或者部分豁免由此引起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三、动物侵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方面
针对动物侵权行为所享有的免除责任的法定依据主要包括两大类:首先,当受害者故意引发相关损害时拥有豁免权。举个例子:当受害者恶意挑衅、恶意刺激动物,最终导致个人身体受到伤害的话,那么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受害者确实存在这种故意行为。其次,若损害结果是由于第三方的过错所引起的,那么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就可以据此理由免除或减轻他们的法律责任。然而,在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之后,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仍然保留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是因为饲养了被法律明令禁止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而给他人带来了损害,那么不论受害者是否存在过错,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都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且在此情况下并不存在任何免责的法定依据。
动物侵权构成要件:有动物实施有害行为,如攻击致他人伤害;有害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权益实际损害;且两者有必然因果联系。若饲养者或管理者未遵守规定致他人受损,或饲养禁养动物引发损害,即使受害方有过失,饲养者或管理者仍应承担侵权责任,负责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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