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取保候审被定位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适用于那些预估可能会被处以管制刑罚、拘役处罚,或者单独或合并执行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同时,对于那些预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犯罪嫌疑人,也可考虑采用这一措施。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自身的清白,然而他们满足了上述所述的条件,并且能够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那么他们仍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没有证据能刑事拘留吗
如果没有提供确凿的证据,那么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是不恰当的,因为拘留行动必须建立在具备初步证实的证据上。
公安部门有权对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拘留措施,具体条件如下所示:
(1)在筹备实施犯罪行为时或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立刻察觉到的;
(2)当场目击者或者受害者本人及在场人士明确指出其涉及犯罪行为的;
(3)在其住所或经常活动场所中找到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采取自杀、逃避或在逃等行为的;
(5)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倾向性的;
(6)在调查过程中无法确认其真实姓名、住址和身份的;
(7)被怀疑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嫌疑的情况的出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没有证据能认定伤残吗
在法律领域的实际操作中,伤残证据的缺乏往往使得司法领域难以对其作出及时、公正的裁决。这是因为,要想对一个人或群体是否属于残疾人范畴作出判定,必须依靠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充足有力的证据做支撑。伤残的评定往往是由专业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依据全面的医学史资料、权威的实验室数据、详尽的身体体征检查结果及影像学检查报告等多个维度的证据,来精准地评估受害人的身体状况并确定伤残等级。若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据,都将导致我们无法准确地判断出伤残的严重程度、发生原因及其与相关事件之间的必然联系。然而,在极少数的情况下,若存在其他充分并且合法的证据揭示方式,达到构建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的要求时,我们或许能够考虑接受此类证据作为判断依据。但是,必须承认的是,这类情况在现实操作中极为少见。因此,可以说,证据是伤残评估的关键要素,也是成功评定的基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适用于预估可能受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以及预计可能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威胁社会安全的嫌疑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需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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