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责任保证人免责的九种情形是什么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九种情况可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无需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和义务,具体详情如下:首先,若主合同各方当事人互相串通,意图通过欺骗方式获取保证人的担保;
其次,当主合同债权人采用欺诈或者胁迫等手法,导致保证人在无法真实表达意愿的前提下提供了保证;
第三,如果主合同债务人同样采取上述方法,侵犯保证人的权益并迫使其做出错误决定,同时债权人清楚,或者应当知晓这一欺诈或胁迫行为的存在,也可视为在内;
然后,在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未能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
再者,若主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进行了转让;
接下来,若保证人和债权人已事先就禁止债权转让达成了协议,但债权人在无保证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转让了债权;
以及最后,若债权人在没有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债务人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进行转移;
另外,如果新贷款和旧贷款均由同一保证人负责,而保证人并不知情或不应知悉借新还旧的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能中断吗
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否可被中断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答案是肯定的。
同时,请注意,若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于保证期限满期之前曾请求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从该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的那一天起,便需开始计算此项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了。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若当事人双方通过签订保证合同的形式约定了保证人和债务人共同应对债务负有连带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便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若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未能及时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好的情形,此时,债权人既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同样有权要求保证人在此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我国对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民事权利保障所设置的诉讼时效周期为三年。
具体来说,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是从权利享有人实际知晓或应该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开始算起,并且还要从责任人都知道的这一天开始计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权益遭受损害之日已过去二十年之久,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况的话,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权利享有人的申请作出适当的延期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标准约定是多少天
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应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如若未能做出相关约定,则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此类保证的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为期六个月。
这里提及的保证期间,是对保证人所负担保义务具体期限的规定,在此期间内,保证责任不会出现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情况。
因此,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提出权利主张,否则保证人将不再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其同时到期结束的,该种情形被视为双方并未对此进行任何约定;同样地,如未作出约定或者对此事项约定含糊不清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仍将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此外,合同双方约定保证期间超过两年之久的,通常情况下法律亦会承认其合法性。
依照法规,以下九种情况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不承担责任: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保;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债务人欺诈胁迫且债权人知晓;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行权;主债务转让未经书面同意;禁止转让债权却转让;债务转移未经书面同意;借新还旧保证人不知;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