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怎么样才成立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抢劫罪被明确界定为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针对财物的所有者或者保管人,采用当面实施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不当手段,强行掠夺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犯罪行径。若要构成抢劫罪,则须同时满足如下几个前提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动机;
其次,行为人需要实施包括暴力、威胁在内的各种不法手段;再者,这些非法手段必须发生在财物的所有者或保管人眼前,并旨在通过强制手段抢夺其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怎么判
抢劫罪的法定量刑范围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存在以下严重情节之一,则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须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法律责任:
入户抢劫;
在诸如公共汽车这样的公共交通工具之上进行抢劫活动。
凡年满14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皆可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实施抢劫行为过程中,如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导致他人遭受重伤甚至死亡的情况,不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亦无需以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应按照抢劫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性和惩罚。
此外,若行为人为实现私人目的而伤害或杀害受害者之后,趁机夺取其财产,不应以抢劫罪论处。
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据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权人和保管人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强暴地将国家或私人财产据为己有的违法行为。
其中的暴力,特指行为人对受害者的人身进行打击或强制,以排除受害者的抵抗,进而侵犯他人财物的行为。
而“其他方法”在此处是指行为人除采取暴力、恐吓之外的其他手段,使得受害者失去抗争或无法抗争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抢劫罪怎么量刑最轻
抢劫罪所涉及的最低处罚量刑通常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首先,若是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例如并没有采用过度的暴力手段或者造成了有限的身体伤害等,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给予适度的轻罚。其次,行为人若具有某些有利于其获得减轻处罚的合理理由,如主动投案自首、从前有突出的立功表现、首次犯罪且性质轻微、偶然实施不当行动等等。此外,如果行为人能够努力弥补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且得到了他们的原谅,这同样可以对最后的量刑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当然,最终确切的量刑结果仍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实情来决定,由法律规定的司法人员进行严格公正的裁决。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意图,对财物所有者或保管人当面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需满足:非法占有的主观动机、实施暴力或威胁等不法手段、在财物所有者或保管人面前实施强制抢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