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机制本身并不纳入到国家赔偿的大议题之中。国家赔偿的核心关注点往往在于因错误逮捕或者错误裁判所带来的各种财产及精神上的损失。当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他们事实上并没有失去人身自由,仅仅是通过担保的形式被允许暂时离开监狱,等待法院进行诉讼审判过程的继续推进,基于此种情形,一般来说,是不会产生国家赔偿这样一个概念的。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例如遭到了非法拘禁或者受到了刑讯逼供等行为,那么他们就有权利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赔偿义务机关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取保候审的法定适用条件是什么
若被告人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要求,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利对其发布取保候审命令:
其次,被告人也可能会被判罚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以消除这一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
再次,如果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主生活,或是孕妇,甚至是正在哺乳期的女性,只要不会产生任何社会危险性,均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最后,若案件调查期限已满,且仍未得出结论,取保候审亦是必要的举措之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一年案件还没结案怎么回事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一年,然而事例未如期结案可能有多重缘由。例如,事例本身可能非常错综复杂,牵涉到大量繁琐的证据材料,因而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来展开深入的调查以及详尽的审查工作。又或者,在事例的某个阶段出现了补充调查、重新鉴定等复杂情形,这也可能导致事例无法按期完成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预示着事例的终结,而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在此期间,司法机构将持续对事例进行深入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若超过一年仍未能结案,您有权向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关询问事例的最新进展状况。通常而言,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内遵守相关规定,并无任何违规行为,便不会因为时限问题而带来不良影响。但是,仍然建议您与办案机关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关注事例的发展动向。
取保候审通常不纳入国家赔偿范畴。国家赔偿主要关注错误逮捕或裁判导致的损失。取保候审时,嫌疑人未失去人身自由,仅暂时离监等待审判,故通常不涉及国家赔偿。但如期间权益受侵犯,如非法拘禁或刑讯逼供,可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