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被指控者或被告方如能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便有望正常承担家庭责任,比如访问未成年子女等行为。究其原因,取保候审的初衷在于保障被告方有机会出席诉讼程序,而非试图剥夺他们最基本的生活权益。然而,实际能否进行此类探访活动,仍需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性质、法院的裁决以及监护权的现状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二、取保候审保证书该怎么写
书写取保候审保证书的流程如下:
首先,需拟定明确的保障书标题,以便于后续查看;
其次,需要详尽地罗列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也就是取保者的个人资料;
接下来,阐明申请对被保证人采纳取保候审的请求及相关原因,若有需要,应当添加相应的证据,以证实被保证人确实存在取保的相关条件;
最后,在文件中务必注明申请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名称、团队负责人的签字以及具体效力的生效期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情节轻微严重
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并非直接等同于行为人所犯之事情节轻微或严重。所谓取保候审,乃是针对事例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未被羁押或已被羁押但所需变更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公检法司等司法机构旨在防止彼等人逃避相关程序展开调查、审查及审判而采取的一种强制制裁手段,具体方式特点包括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并应出示保证书以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且现形。普遍情况下,若取保候审得以实现,往往意味着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也相应较低。然而,亦有部分特殊情形,例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等,即便事例情况较为复杂或严重,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因此,我们不能将取保候审简单地视为衡量情节轻微与严重的唯一标尺。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被指控者或被告方如能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便有望正常承担家庭责任,比如访问未成年子女等行为。究其原因,取保候审的初衷在于保障被告方有机会出席诉讼程序,而非试图剥夺他们最基本的生活权益。然而,实际能否进行此类探访活动,仍需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性质、法院的裁决以及监护权的现状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