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判刑22年是否过重

最新修订 | 2024-10-2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关于故意伤害罪判处22年有期徒刑是否过重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比如伤情的严重程度、犯罪的手段、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犯罪人的恶意以及是否有减刑的可能等。对于那些极其残忍且没有减刑情节的罪行,判处22年有期徒刑可能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存在自首或者立功等减轻处罚的情节,仍然判处22年有期徒刑可能就显得过重了。
故意伤害罪判刑22年是否过重

一、故意伤害罪判刑22年是否过重

对故意伤害罪判决有期徒刑22年是否过于严苛,需要在全面分析多种复杂因素后作出评断。

这些因素包括:伤情的严重性、罪行实施过程中的手段、所引发的恶劣影响、罪犯的主观恶意及其是否具备减轻处罚的可能性等等。

在某些严重的案件中,若罪犯的行为导致了极其严重的伤害后果,且其在犯罪期间行使手段极其极端和残忍,同时又不存在任何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对其判处22年的有期徒刑或许是恰当的。

然而,如果在案情中存在着诸如自首立功等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却仍被判处22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量刑过重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评价故意伤害罪判处22年有期徒刑是否过重,需综合考虑伤情严重性、犯罪手段、影响恶劣程度、罪犯恶意及减刑可能性等因素。极端残忍且无减刑情节的罪行,此类重判或许合理。但若存在自首或立功等减轻情况,仍判22年可能显重。

二、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从主观故意层面分析。

故意伤害犯罪的基本要件之一就是存在主观恶意,行为人希望或放纵自身的行为给他人带来身体健康上的损害。

寻衅滋事罪则属于故意寻衅滋事的范畴,行为人意图破坏公共场所等社会公共秩序,最终导致该类场所陷入严重混乱状态。

其次,进一步对比两者在行为侵犯对象方面的区别。

特定的故意伤害罪的受害人为明确且固定,而寻衅滋事罪的侵害对象往往是随机且不定的。

再者,从客观行为层面加以研究。

寻衅滋事罪犯通常因为各种微不足道的事件或者无任何缘由,随意对他人进行攻击,其动机仅仅是追求精神上的满足感,以无事找茬为名,以毫无道理可言的借口随意对他人施暴。

相比之下,故意伤害罪在行为人实施侵害手段时,明显带有一种欲伤害对方的倾向性,对他人的伤害行为并不具有随意性。

最后,结合两种犯罪所涉及的客体情况进行剖析。

故意伤害罪所针对的客体仅限于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而非他人的生命权或其他各项权益,因此侵犯的客体较为单纯。

然而,寻衅滋事罪所侵害的客体相对较为繁复,既包括社会公共秩序,也有可能涉及到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尽管如此,寻衅滋事罪的本质特征仍为主导侵犯社会公共秩序。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导致人死亡判多少年刑法

对于蓄意伤害并最终致使受害者丧命的行为,法律规定将对罪犯实施最严厉的惩罚,即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执行死刑。然而,此类犯罪的具体量刑结果需要结合全部案情进行深度分析与合理权衡,其中包括实施犯罪的手法及动机、犯罪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在整个过程中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各种情节。尤其是当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端恶劣时,往往会被判处更为严重的刑罚,例如死刑。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那么其刑罚可能会得到相应的减轻。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官会根据每起事例的具体情况,在法定的刑罚范围内进行精准的裁决,以确保罪行与刑罚之间达到相对应的平衡。

评价故意伤害罪判处22年有期徒刑是否过重,需综合考虑伤情严重性、犯罪手段、影响恶劣程度、罪犯恶意及减刑可能性等因素。极端残忍且无减刑情节的罪行,此类重判或许合理。但若存在自首或立功等减轻情况,仍判22年可能显重。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3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故意伤害罪判刑22年是否过重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6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7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4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6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7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3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3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4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7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1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8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0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7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4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2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故意伤害罪判刑22年是否过重
22年有期徒刑是否过重,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伤者的伤情、犯罪的手段、对社会的影响、罪犯的恶意以及有没有可能减刑等。如果罪犯的罪行非常残忍,而且没有减刑的可能,那么判22年可能是合理的。但如果有自首或者立功等减轻罪行的情况,还判22年可能就太重了。总之,判刑的轻重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不能一概而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22年前12岁我被人亲人故意伤害加害得了癫痫病孤独自闭症没报警。2009年癫痫病发被吓未成年我的人见他故意刀砍加害。2012年病情好要结婚被我爸大姐三个儿子加害二次黑夜交警探路假劝架打伤残病重残婚姻失败,法院假事实调解只是一个人打我。2013年我在路上癫痫病发再次被我爸大姐儿子三轮车撞钩担打,法院判决派出所证人记录我拿凶器钩担打、法院证人记录他拿钩担打我被铁钩反打,一审判我刑赔偿我不服上诉他就撤诉。2014-2016-2019年接着被称王称霸我爸大哥锄头打。2016-2019接着被吓未成年刀砍癫痫病发我的人故意打驾摩托车撞打。派出所强行送我进精神病医院记录所有案件都是残疾人我主动闹。2017年我自己起诉法院不受理。请问“律图”被人亲人故意伤害加害伤害二级残疾人我的这些案能不能起诉得到赔偿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赔偿金额可以协商。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683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被刀穿刺是重伤害还是重伤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
  法(司)发〔1990〕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性损伤导致一侧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会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挫伤致排尿困难;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骨盆骨折。
  
第五章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故意伤害罪量刑3年以上是否过重
恶意伤人罪判三年以上是否严厉,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需要考虑受害者的受伤程度、加害者的手段、主观恶意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行为非常恶劣,导致重伤或死亡,或者手段残忍,那么判三年以上是合理的。但如果有加从轻或减轻情节,可能会觉得判决重。总之,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拖欠信用卡22天没还有哪些严重后果
[律师回复] 1. 会收高额利息。用户使用信用卡透支以后,一般有20多天到50多天不等的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如果在这个免息还款期内没能完全还上透支的钱,那么该持卡人上月的所有费用都不再享受银行的免息待遇,而循环日息高达万分之五,即年利率达到18%。
2. 会产生信用卡滞纳金。信用卡滞纳金是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而目前招行、建行、工行、深发展等大部分银行对于滞纳金的标准,均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建行龙卡最低滞纳金为5元人民币,而招行双币信用卡的最低滞纳金为10元人民币或者1美元。
3. 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信用卡用户还款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居民个人在银行办理过借贷业务、申领过信用卡,或为别人提供过担保等行为,那么就能在国内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查到信用报告。对有不良记录的客户,在今后的贷款办理中银行将慎重对待,可能会要求客户提供抵押、担保,可能会降低贷款额度,或提高贷款利率,甚至拒绝贷款。相反,如果信用报告里是良好记录,在今后的信贷业务中,将可能在金额、利率上享受优惠。
4. 时间久可能产生诉讼费用。如果持卡人透支2个月后还不还款,银行会打电话提醒用户还款。如果还不还款,银行会请律师向用户发出律师函。用户在透支180天后还是拒不还款,银行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败诉的一方将要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银行起诉要求用户还款的情况一般都是银行胜诉,所以这一部分费用都将由用户承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3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十五年是否过重
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是否过重,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手段残忍度、后果严重性以及罪犯的主观恶意等因素。如果罪犯故意严重且手段残忍,那么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可能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情节较轻,并且存在减轻因素,那么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可能就显得过重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欠信用卡22天没还会有哪些严重后果
[律师回复] 1. 会收高额利息。用户使用信用卡透支以后,一般有20多天到50多天不等的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如果在这个免息还款期内没能完全还上透支的钱,那么该持卡人上月的所有费用都不再享受银行的免息待遇,而循环日息高达万分之五,即年利率达到18%。
2. 会产生信用卡滞纳金。信用卡滞纳金是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而目前招行、建行、工行、深发展等大部分银行对于滞纳金的标准,均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建行龙卡最低滞纳金为5元人民币,而招行双币信用卡的最低滞纳金为10元人民币或者1美元。
3. 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信用卡用户还款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居民个人在银行办理过借贷业务、申领过信用卡,或为别人提供过担保等行为,那么就能在国内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查到信用报告。对有不良记录的客户,在今后的贷款办理中银行将慎重对待,可能会要求客户提供抵押、担保,可能会降低贷款额度,或提高贷款利率,甚至拒绝贷款。相反,如果信用报告里是良好记录,在今后的信贷业务中,将可能在金额、利率上享受优惠。
4. 时间久可能产生诉讼费用。如果持卡人透支2个月后还不还款,银行会打电话提醒用户还款。如果还不还款,银行会请律师向用户发出律师函。用户在透支180天后还是拒不还款,银行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败诉的一方将要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银行起诉要求用户还款的情况一般都是银行胜诉,所以这一部分费用都将由用户承担。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83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刀伤害10多算重伤害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
  法(司)发〔1990〕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性损伤导致一侧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会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挫伤致排尿困难;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骨盆骨折。
  
第五章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故意伤害重伤可否和解?
故意伤害重伤是可以和解的,只要得到对方的原谅那么一般也是可以从轻处罚的,但对于和解的案件一般也是属于对社会没有多大的危害性,而且也不会让他人的安全受到威胁才可以进行实施。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3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男子杀人逃22年是否已过追诉期?
杀了人是属于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这个杀人犯已经在外潜逃超过了22年的话,那么仍然是可以进行追溯的,只要由最高检察院核准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重伤害罪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暴力犯罪辩护 > 故意伤害罪判刑22年是否过重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