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包括哪些方面

最新修订 | 2024-10-2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2人
专家导读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使用,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包括过期的信用卡和挂失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这里的他人包括亲友和陌生人; 4.恶意透支,即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这些行为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大家要注意遵守信用卡使用规定,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包括哪些方面

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包括哪些方面

信用卡诈骗罪系指以非法占有所图,侵犯了信用卡的监管法规,采用信用卡进行欺骗性的活动,从而达到获取金钱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况可大致分为以下四种类别:1.对于伪造或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得来的信用卡进行非法使用;

2.对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违法使用;

3.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他个人或团体的信用卡;

4.以恶意透支为手段进行违法操作,即持卡人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透支金额超出规定的限额或规定的期限,且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涉及非法使用信用卡谋利,主要分四类:1.用假身份获卡滥用;2.使用已废卡;3.未授权用他人卡;4.恶意透支,超限超期不还,无视银行催收。

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怎么量刑?

在认定为信用卡欺诈犯罪时,相关司法法规规定了以下量刑准则:

首先,对于数额较大的情况,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其次,对于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案件,相应的惩罚则升级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条件是什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文规定,所谓信用卡诈骗罪,乃是以非法占有所图、公然违反信用卡管理规章制度为手段,借助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进行各类欺诈活动,从而骗得财物价值显著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这一犯罪行径须具备以下四大相关要素:第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亦或是采用虚构了相关身份证明以此骗领到的信用卡来从事金融活动;其次,非法使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第二,冒充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最后,恶意透支,这是指在持卡人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前提下,透出超过其应享有额度或规定期限的金额,且经过发卡银行方面两次书面催告要求还款之后至逾期三个月之内仍未偿还款项的行为。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涉及的金额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五万元人民币,则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信用卡诈骗罪涉及非法使用信用卡谋利,主要分四类:1.用假身份获卡滥用;2.使用已废卡;3.未授权用他人卡;4.恶意透支,超限超期不还,无视银行催收。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3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包括哪些方面
一键咨询
  • 153****32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2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8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7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0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4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5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4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1****16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0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3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0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5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7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0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书面合同形式包括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合同的内容、效力,书面合同可以分为普通合同和监督合同两种。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书面合同形式包括什么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书面合同形式包括什么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如果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函电磋商,就主要交易条件达成协议之后,就要签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以书面形式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有:
1、合同。
合同或称正式合同,一般适用于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大的交易,其内容比较全面详细,除了包括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外,还包括商检、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这种合同可分为“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两种。使用的文字是第三人称的语气。
2、成交确认书。
这是合同的简化形式,一般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轻工产品或土特产品,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成交确认书也可分为售货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两种。无论是合同还是确认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书面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1、约首
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订约日期、订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内容。序言主要是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义和执行合同的保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等。双方的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地址要详细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辖权问题,所以不能随便填写。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除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址。
2、本文
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和合同适用的法律等。
3、约尾
约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数、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附件的效力以及双方签字等,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5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书面合同包括什么形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书面合同有哪些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式在再现内容的方式达成的协议。书面形式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以合同书、书信、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达成协议。
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和传真,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多种,最通常的是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的并由双方签字(或者同时盖章)的合同文本,也称作合同书或者书面合同。通常合同书中明确地记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具体内容。因此,发生争议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比较容易解决纠纷,摆脱了“口说无凭”的状况。合同也可以信件订立,也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书信。书信有平信、邮政快件、挂号信以及特快专递等多种形式。电报、电传、传真也属于书面形式,大量的合同通过这三种形式订立。
二、签订电子合同注意事项
我国已出现网上交易形式并且发展很快。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合同,主要形式有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又称电子信箱,电子邮件与我们平时寄信差不多,一般我们将信件投人邮箱,邮政系统进行分拣、运输、投递,将信件交给收信人。所不同的是,电子邮件的传递是通过电子计算机系统来完成的。
电子数据交换,又称“电子资料通联”,是一种在公司、企业间传输订单、发票等商业文件进行贸易的电子化手段。它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将贸易、运输、保险、银行和海关等行业信息,用一种国际公认的标准格式,完成各有关部门或者公司、企业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处理,实现以贸易为中心的全部过程。无论哪一种书面订立形式都必须在合法、合理、公正、自愿的情形下进行,这样所订立的合同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也同时避免了出现合同纠纷的概率。
不构成共犯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构成共犯处理的种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 即二个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2)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 即一个为故意犯罪,一个为过失犯罪,两个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过失地引起或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二是故意地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过失犯罪。此种情况下,也是根据各人的罪过形式和行为形态,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3)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 该不同的罪过内容能够决定行为性质不同,如甲乙共同用木棍打击丙,甲为的故意,乙为伤害的故意,结果由于甲打击丙的要害部位而导致丙死亡,此时二人虽然有共同的行为,但由于没有共同犯罪故意而不构成共犯关系,甲构成故意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当然,如果该罪过内容的不同并不足以影响行为定性,则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如一方出于直接故意,另一方为间接故意,二人共同实施行为的,可以成立故意罪的共犯。 (4)同时犯 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如甲乙不约而同的意图杀害丙而向丙射击,甲没有命中,乙命中丙的要害部位致丙死亡,则甲应负故意罪(未遂)的刑事责任,而乙则负故意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5)实行过限行为 即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行为,不构成共犯。共犯人超过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对其他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行为的人独自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理论上称之为“实行过限”。 (6)“片面共犯”不宜作为共犯处理 所谓片面共犯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共同造成一危害结果,但双方没有犯意联系,一方知道对方的行为与性质,但对方却对此不知,双方的犯意联络不是共同的而是片面的。“片面共犯”是否作为共同犯罪处理,理论上尚有争议,我国刑法中处于通说地位的是“否定说”,即“片面共犯”情形不宜作为共同犯罪处理。 (7)事后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 因为在事先无通谋、在犯罪实行过程中也无通谋,故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
受贿罪构成的形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罪的基本形式都有哪些 从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 (一)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 (二)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如何认定利用职务之便 利用职务之便是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 (二)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至于前两种情况,利用的主要是血缘与感情的关系,与本人职务无关。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论处。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与本人职务有一定关联。人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 一,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以自己的职务为基础或者利用了与本人职务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身份便利。其 二,是人从中周旋使他人获得利益。根据司法实践,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一般发生在职务上存在制约或者相互影响关系的场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书面形式的合同包括哪些
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2、融资租赁合同。3、建设工程合同。4、技术开发合同。5、技术转让合同。6、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予、抵押合同。8、抵押合同。9、质押合同。10、劳动合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书面合同的形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如果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函电磋商,就主要交易条件达成协议之后,就要签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以书面形式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有: 1、合同。 合同或称正式合同,一般适用于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大的交易,其内容比较全面详细,除了包括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外,还包括商检、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这种合同可分为“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两种。使用的文字是第三人称的语气。 2、成交确认书。 这是合同的简化形式,一般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轻工产品或土特产品,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成交确认书也可分为售货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两种。无论是合同还是确认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书面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1、约首 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订约日期、订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内容。序言主要是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义和执行合同的保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等。双方的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地址要详细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辖权问题,所以不能随便填写。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除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址。 2、本文 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和合同适用的法律等。 3、约尾 约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数、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附件的效力以及双方签字等,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书面合同的形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书面合同的形式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如果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函电磋商,就主要交易条件达成协议之后,就要签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以书面形式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有: 1、合同合同或称正式合同,一般适用于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大的交易,其内容比较全面详细,除了包括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外,还包括商检、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这种合同可分为“销售合同”(SlesCotrct)和“购货合同”两种。使用的文字是第三人称的语气。 2、成交确认书这是合同的简化形式,一般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轻工产品或土特产品,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成交确认书也可分为售货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两种。无论是合同还是确认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书面合同的基本内容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1、约首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订约日期、订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内容。序言主要是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义和执行合同的保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等。双方的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地址要详细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辖权问题,所以不能随便填写。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除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址。 2、本文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和合同适用的法律等。 3、约尾约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数、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附件的效力以及双方签字等,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诈骗罪里面包括帮信罪吗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诈骗案件的详细案情才能准确分析,如果在调查诈骗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帮信行为且情节严重,公安机关也会依法立案侦查,不过没有帮信罪并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关于诈骗罪里面包括帮信罪吗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下文详细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诈骗罪的退赃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罪哪些情形下可以退赃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的。 诈骗罪的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刑法规定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合同中的书面形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条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四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担保法》  
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法》  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
第十条
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著作权转让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人民依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审查合同是否成立。  第二十三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专利法》  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招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劳动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信托法》  
第八条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合伙企业法》  第三条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海商法》  
第九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法书面形式一般包括什么?
《民法》目前已经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中的规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书面形式一般是包括通过白纸黑字的方式将合同条款固定下来。而合同要想成立的话,双方当事人首先是需要关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达成确定的意思表示之后才能够签订书面的合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形有哪些: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任何人使用专利均不构成侵权:
(一)首次销售: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这一原则又称为“权利用尽原则”,它适用于合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二) 善意侵权: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情况在学理上称为“善意侵权”,这里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使用”和“销售”,对于制造或者进口,依照现行法行为人应当或者有义务知道其制造、进口的产品是否是专利产品。
(三)先行实施:对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四)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五)非营利实施: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其实质是,此种实施行为非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与专利权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所以对专利权人的市场利益不会构成侵害。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5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不能构成强奸罪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能构成罪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些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主动要求或在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根据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被告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该性行为不能认定为罪。
(二)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是的,根据《解答》的规定,不能认定为罪。
(三)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且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方男子发生性行为的,根据《解答》的规定,也不能认定为罪。
(四)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夫妻间也会发生一些行为。一般认为,夫妻之间既已结婚,即相互承诺其共同生活,有同居的义务,虽然其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但只要是婚姻正常存续期间,也应排除该行为构成罪。
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其他妇女的,以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以外的行为满足的,则就不能构成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不能构成强奸罪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能构成罪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些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主动要求或在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根据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被告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该性行为不能认定为罪。 (二)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是的,根据《解答》的规定,不能认定为罪。 (三)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且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方男子发生性行为的,根据《解答》的规定,也不能认定为罪。 (四)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夫妻间也会发生一些行为。一般认为,夫妻之间既已结婚,即相互承诺其共同生活,有同居的义务,虽然其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但只要是婚姻正常存续期间,也应排除该行为构成罪。 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其他妇女的,以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以外的行为满足的,则就不能构成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书面形式一般包括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书面形式一般包括什么,签订书面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合同书面形式的分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书面形式的分类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书面形式的分类有哪些
(一)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和传真
合同的书面形式最通常的是合同书,即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的并由双方签字(或者同时盖章)的合同文本。通常合同书中明确地记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具体内容。因此,发生争议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比较容易解决纠纷,摆脱了“口说无凭”的状况。所以,最好采用签订合同书的形式。合同书有多种多样,有行业协会等制定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国际上也有通行的某种行业的标准文本,也有营业者提供的由营业者制订的格式合同文本,大量的还有双方当事人自己签订的合同文本。一般来说,作为合同书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必须以某种文字、符号书写;必须有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签字(或者同时盖章);必须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也可以信件订立,也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书信。书信有平信、邮政快件、挂号信以及特快专递等多种形式。
电报、电传、传真也属于书面形式,大量的合同通过这三种形式订立。
(二)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合同,近年来在国外发展迅速,我国也已出现网上交易形式并且发展很快。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合同,主要形式有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电子邮件( -mail)
又称电子信箱,电子邮件与我们平时寄信差不多,一般我们将信件投人邮箱,邮政系统进行分拣、运输、投递,将信件交给收信人。所不同的是,电子邮件的传递是通过电子计算机系统来完成的。它要求发信人与收信人都有计算机终端,与计算机网络系统连接并登记注册,网络系统为每一个注册用户分配一个信箱,也就是在计算机的存储空间内划分出区域并确定相应的用户名及口令,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计算机使用口令开启信箱,进行写作和收发信件。
电子信箱系统中传递的信件与传统的信件不同,它是电子信件,其内容可以是文本文件,数据文件以及传真、语音和图像文件等。电子信箱是一种新型的快速、经济的信息交换方式,是实现办公自动化的重要手段,不仅可用于个人间、办公室间的通讯,而且还可用于各种贸易活动。
2、电子数据交换(EDI)
又称“电子资料通联”,是一种在公司、企业间传输订单、发票等商业文件进行贸易的电子化手段。它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将贸易、运输、保险、银行和海关等行业信息,用一种国际公认的标准格式,完成各有关部门或者公司、企业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处理,实现以贸易为中心的全部过程。国际标准化组织将其描述为:“将贸易或者行政事务按照一个共认的标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信息数据格式,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传输。”
一般的买卖,是由买方向卖方发出订单,卖方按照订单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及发货票后开出支票给卖方,卖方到银行兑现。而EDI的处理过程是:企业收到EDI订单,EDI系统就会自动处理该订单,检查订单是否符合要求;通知安排生产;向供应商订购零配件;向运输部门预订集装箱;向海关、商检等部门申请许可证;通知银行并给订货方开出EDI发票;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单等,使整个交易过程在最短时间内准确完成。
(三)关于“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是“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也不限于明确规定的这几类。凡是“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都可以作为合同的书面形式。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业示范法对数据电文的规定就是“包括但不限于”电报、电传、传真、EDI 和电子邮件。表明数据电文尚可有其他形式。
所以,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一切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书面形式的分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书面形式的分类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书面形式的分类有哪些
(一)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和传真
合同的书面形式最通常的是合同书,即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的并由双方签字(或者同时盖章)的合同文本。通常合同书中明确地记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具体内容。因此,发生争议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比较容易解决纠纷,摆脱了“口说无凭”的状况。所以,最好采用签订合同书的形式。合同书有多种多样,有行业协会等制定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国际上也有通行的某种行业的标准文本,也有营业者提供的由营业者制订的格式合同文本,大量的还有双方当事人自己签订的合同文本。一般来说,作为合同书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必须以某种文字、符号书写;必须有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签字(或者同时盖章);必须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也可以信件订立,也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书信。书信有平信、邮政快件、挂号信以及特快专递等多种形式。
电报、电传、传真也属于书面形式,大量的合同通过这三种形式订立。
(二)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合同,近年来在国外发展迅速,我国也已出现网上交易形式并且发展很快。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合同,主要形式有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电子邮件( -mail)
又称电子信箱,电子邮件与我们平时寄信差不多,一般我们将信件投人邮箱,邮政系统进行分拣、运输、投递,将信件交给收信人。所不同的是,电子邮件的传递是通过电子计算机系统来完成的。它要求发信人与收信人都有计算机终端,与计算机网络系统连接并登记注册,网络系统为每一个注册用户分配一个信箱,也就是在计算机的存储空间内划分出区域并确定相应的用户名及口令,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计算机使用口令开启信箱,进行写作和收发信件。
电子信箱系统中传递的信件与传统的信件不同,它是电子信件,其内容可以是文本文件,数据文件以及传真、语音和图像文件等。电子信箱是一种新型的快速、经济的信息交换方式,是实现办公自动化的重要手段,不仅可用于个人间、办公室间的通讯,而且还可用于各种贸易活动。
2、电子数据交换(EDI)
又称“电子资料通联”,是一种在公司、企业间传输订单、发票等商业文件进行贸易的电子化手段。它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将贸易、运输、保险、银行和海关等行业信息,用一种国际公认的标准格式,完成各有关部门或者公司、企业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处理,实现以贸易为中心的全部过程。国际标准化组织将其描述为:“将贸易或者行政事务按照一个共认的标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信息数据格式,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传输。”
一般的买卖,是由买方向卖方发出订单,卖方按照订单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及发货票后开出支票给卖方,卖方到银行兑现。而EDI的处理过程是:企业收到EDI订单,EDI系统就会自动处理该订单,检查订单是否符合要求;通知安排生产;向供应商订购零配件;向运输部门预订集装箱;向海关、商检等部门申请许可证;通知银行并给订货方开出EDI发票;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单等,使整个交易过程在最短时间内准确完成。
(三)关于“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是“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也不限于明确规定的这几类。凡是“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都可以作为合同的书面形式。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业示范法对数据电文的规定就是“包括但不限于”电报、电传、传真、EDI 和电子邮件。表明数据电文尚可有其他形式。
所以,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一切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构成合同诈骗罪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合同诈骗罪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有以下特点:一是,行为人有非法占有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二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了欺诈手段;三是,合同诈骗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合同”主要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各类经济合同,如供销合同、借贷合同等。只要行为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其行为具备以上特征,即构成合同诈骗罪。
我国刑法对利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列举了五项具体犯罪情形: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这是指虚构合同主体,即采用根本不存在的单位或者未经他人允许或委托而采用他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即虚构担保。在签订合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要求,出具合同担保,这是减少合同风险和保障合同履行的常规做法。这里所说的“票据”主要指的是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据。“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权属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采用虚构的担保文件的方式欺骗对方当事人而与其签订履行合同,是合同诈骗中一种常见的方式。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与其签订合同的。这是通常讲的“放长线钓大鱼”。即行为人先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后,继续与其签订合同,以骗取更多的财物的情况。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这是指行为人一旦收受了对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给付的上述财产后,一逃了之的行为。“逃匿”是指行为人采取使对方当事人无法寻找到的任何逃跑、隐藏、躲避的方式。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是指除了上述规定的四项情形之外的其他利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金融诈骗辩护 >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包括哪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