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女的监护权移交给女方之后,若想改变子女的姓氏,必须征得亲生父亲的同意。
通常情况下,这一决定应当由父母双方共同商议达成共识,并向户籍管理部门提出更名申请。
然而,若女方在未得到亲生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了子女的姓氏,那么亲生父亲有权要求恢复原有姓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孩子判给女方男方给抚养费吗
根据既定法规,在孩子被判归母亲抚养的情况下,父亲理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配偶双方在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抚育、教育以及保护方面拥有同等的权利,同时也应该共同负担起抚养、教育及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倘若父母未能尽到上述的抚养职责,那么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便有权向其父母提出抚养费用的索求。《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孩子判给女方不让看怎么办
女方阻止男方接触子女的行为,无疑是对现行法律准则的严重违背。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父母双亲都应依法享有探视各自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对于这样的状况,男方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他可以尝试与女方进行能动性的协商谈判,要求对方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给予男方合理的探视机会;其次,若经过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男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其探视权。在此过程中,男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身确实拥有探视权,同时还需证明女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法律规定的违反。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裁决,要求女方积极配合男方实现对子女的探视。值得强调的是,探视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而男方在行使探视权的过程中亦须尊重女方的个人意愿以及孩子的真实感受。
子女监护权转至女方后,若欲变更子女姓氏,需获取亲生父亲的首肯。此变更一般应基于父母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联合向户籍登记机关提交更名申请。此举旨在尊重家庭成员的意愿,确保孩子姓名变更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同时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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