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方说欠外债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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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若一方提出有对外欠款,那这笔债务怎么分呢?在法律上,这得综合考虑债务的真实性和效力,还要看债务是用来做啥的。要是债务是为了家庭生活等产生的,那就是共同债务,双方都得承担;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而且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那这笔债务就得看债权方能不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共同生活等的。要是不能证明,那就算是个人债务,由借债的一方自己承担。
夫妻离婚一方说欠外债怎么处理

一、夫妻离婚一方说欠外债怎么处理

在面临夫妻关系破裂至协议离婚之际,倘若有任意一方提出其背负着对外欠款,裁决方式须综合诸多复杂因素予以审慎考虑。

首要步骤即是严格审核债务的实质真实性以及法律效力的确凿性,其中涵盖了债务的具体用途、形成日期、债权方的详细信息等等。

若此笔债务是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则通常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若这笔债务是由某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并且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会被视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协议离婚时一方提出有对外欠款,裁决要综合考虑。先审核债务真实性和效力,包括用途等。若为家庭生活等产生的是共同债务,双方共担。若一方个人名义且超家庭日常所需,债权方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就视为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

二、夫妻离婚一岁半子女的抚养权会怎么判决

在法律程序中,关于亲子关系与子女抚养权的处理,通常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判定的。

对于不足两周岁的婴幼儿来说,将由他们的母亲负担首要的抚养责任,这已经成为了一项基本原则

然而,当母亲出现以下情况时,孩子亦可以被考虑交由父亲照顾:

第一,如果母亲身患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性质严重的疾病,使得子女无法与其共处,这种情况下,子女应该被交给父亲照看;

第二,如果母亲虽然有抚养未成年人的物质基础,但是却故意枉顾职责,拒绝履行相应的教育和抚养义务,此时父亲可以提出申请,申请法院批准子女由自己抚养;

第三,当存在某些实际情况,使得子女确实不能跟随着母亲生活,例如母亲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环境给子女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或者母亲品德败坏,对子女的生活和未来发展产生不良的示范效果,甚至是母亲因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入狱,导致不能有效地照顾子女等诸如此类的情况发生时,子女也有权利选择跟随父亲生活。

同时,如果父母亲能够就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谁抚养达成共识,并且他们的决定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那么,这样的协议也是得到法院认可和支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夫妻离婚一方故意不出现怎么办

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倘若其中一方故意不露面,那么法院将会采取公告送达这一法律程序来向其传达相关信息。经过公告期限届满之后,对方依旧未能现身应诉的话,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此情况下所作出的缺席判决或多或少都会对未出席一方的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夫妻协议离婚时一方提出有对外欠款,裁决要综合考虑。先审核债务真实性和效力,包括用途等。若为家庭生活等产生的是共同债务,双方共担。若一方个人名义且超家庭日常所需,债权方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就视为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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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法律规定的。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原则上推定为如果无相反证据证实共同债务,则即使离婚也要连带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另一方个人债务,那么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1、债务人在当初借款时就与债权人有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与家人无关。
2、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用。扩展资料: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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