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发后默许等共同做出的债务决定;
其次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明显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此种情况下的债务并不归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必须产生在配偶关系持续期间内,也就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直到离婚或者其中一方离世为止。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夫妻两人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所需而引发的债务;
另二种则是由配偶中的一人或全体进行共同生产活动所导致的债务。
再者,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一种连带债务,而夫妻关系既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构成了共同共有财物。
这使得夫妻共同债务成为了连带债务。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所带来的责任主要在于其对外部的影响,即夫妻俩对共同债务应负有整体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在夫妻共同债务强制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工资部分,一般而言,会遵守如下原则进行处理:首先,我们会确保被执行人以及其所抚养的家人的基本生活所需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也会认真考量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被执行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通常情况下,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从被执行人的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用以偿还债务。而这一比例的设定,则会综合考虑债务金额、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水平等多种因素。若被执行人拥有其他稳定的收入来源,我们也可能会结合其整体收入状况,对工资的执行比例做出适当调整。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人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亦或是未经夫妻双方共同同意而产生,那么这笔债务很可能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而影响到对其工资的执行方式。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双方共同决策或一方事后默认的债务,以及婚姻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承担的债务。若一方债务远超家庭需求,除非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否则不属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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