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金额如何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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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确认诈骗案件的涉案金额,一般以受害者实际遭受的经济财产损失为基础。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我们通常更关注直接损失。在共同犯罪中,诈骗总额应按所有参与者的诈骗总数计算。对于多次诈骗且未处理的情况,应将每次的诈骗金额累加。
诈骗案金额如何确定

一、诈骗案金额如何确定

关于诈骗案件涉案金额的确认,其通常是基于受害者实际上所遭受的经济上的财产损失

其中既涵盖了直接损失,也包含了间接损失,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主要关注的还是直接损失。

在涉及到共同犯罪的情况时,诈骗的总金额应按照所有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员的诈骗总额来计算。

而对于那些多次实施诈骗行为且未经处理的情况,则需要将每次诈骗的金额累加起来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诈骗案件涉案金额的确认,其通常是基于受害者实际上所遭受的经济上的财产损失。其中既涵盖了直接损失,也包含了间接损失,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主要关注的还是直接损失。在涉及到共同犯罪的情况时,诈骗的总金额应按照所有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员的诈骗总额来计算。而对于那些多次实施诈骗行为且未经处理的情况,则需要将每次诈骗的金额累加起来进行计算。

二、诈骗案金额判刑多少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诈骗罪的定罪及量刑标准如下:

(1)倘若犯罪嫌疑人触犯该项罪行,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责任,并同时被判予罚金。

(2)假若诈骗金额达到了庞大级别或者没有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就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要接受罚金的惩罚。

(3)但是如果诈骗金额极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那么将被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监禁,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2、关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若诈骗所涉及的金额已达到较大程度,那么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并且要被判处罚金。

如果诈骗金额巨大或者涉及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相对应的罚款。

然而,如果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将被判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要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刑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涉及特殊类型的诈骗,则按照相关法规另行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相关条款,诈骗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到10,000元之间,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以及人民币500,000元以上的,都应该被认定为刑法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案金额达到八万怎么判

若诈骗得款高达八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设定的标准,则该行为构成了“数额巨大”,将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并且被课以罚金。然而,实际量刑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其他诸多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表现、是否积极退还赃款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将依据每起事例的具体事实和情节,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关于诈骗案件涉案金额的确认,其通常是基于受害者实际上所遭受的经济上的财产损失。其中既涵盖了直接损失,也包含了间接损失,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主要关注的还是直接损失。在涉及到共同犯罪的情况时,诈骗的总金额应按照所有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员的诈骗总额来计算。而对于那些多次实施诈骗行为且未经处理的情况,则需要将每次诈骗的金额累加起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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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确定集资诈骗罪的数额构成集资诈骗罪须达到“数额较大”。行为人实施集资诈骗的行为,并且得到投资者的集资款,数额较大,则构成犯罪既遂。行为人未得到集资款,或者数额未达到较大,凡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的,系犯罪未遂;凡是由行为人自动中止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系犯罪中止。
1、行骗数额,是指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预计诈骗的财物数额,即诈骗犯罪所指向的公私财物数额。行骗数额不一定就是最终认定诈骗的数额。
2、受骗损失数额,是指被害人因诈骗分子的诈骗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一般宜为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可能增长的潜在价值,尚需要通过其他活动才能进一步实现,不易计算,因而不宜认定,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情节予以考虑。被害人的直接损失是比较容易确定计算的,应予以全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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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1、根据我国刑法第192条规定,对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按犯罪数额大小和犯罪情节轻重,规定了三个量刑档次:
(1)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标准,为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万以上。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数额巨大”标准,为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严重情节”,是指由于集资诈骗给当地的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给当地社会稳定产生直接影响的行为。
(3)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集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由于集资诈骗给一地、数地乃至全国的经济建设、社会稳定造成直接影响。
2、根据我国刑法第199条规定,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根据我国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虽然集资诈骗犯罪很严重、很恶劣,但是我国也取消了此罪的死刑处罚,现如今对此罪最高的处罚为无期徒刑,并且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当然只有对集资诈骗罪的数额作出充分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具体的量刑幅度,做到刑法中规定的罪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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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主体
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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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罚金数额要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诈骗罪的罚金数额怎么确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由上述规定可知,合同诈骗罪是可能会被判处罚金的,只是法律对判处多少罚金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要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以及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而定。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主体
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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