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此种犯罪首先从客观方面来说,主要表现为趁他人疏于防范之际,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掠夺数额较大的公有或私有财产的行为。
这里所指的“公然夺取”,其核心含义在于在公开场合下,毫无掩饰地实施掠夺行为。
其次,从犯罪主体来看,该罪名适用于所有年满十六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再次,从主观方面来看,这种犯罪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犯罪嫌疑人必须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明确意图。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抢夺的财物数额必须达到较大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如何正确认定抢夺罪
此犯罪主题所提及的客体极为复杂,即是一种既触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个人人身权益的双重行为。
这种客体受侵的特殊性质,是界定本罪与其他涉及侵犯财产和侵犯人身权益的犯罪之间的关键所在。
从客观角度来看,犯罪表现为对财物的拥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实施即时使用暴力、恐吓或其他令人无法抗拒之手段,强行夺取他人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
在此基础上,犯罪的主体状况较为宽泛,任何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责任人。
特值得注意的是,处于14至16岁之间的人士亦应承担与其年龄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关于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理,他们必须明确表示出对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而且这种意图并非临时起意,而是极其明显和坚定的。
有意实施的举动具体表现为:
有真实的意图将他人的财产据为己有;
明知道这是别人的财富,仍然恶意地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来实现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标。
倘若主观上无意非法占有他人的物品,比如,为了争夺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发生争斗,那么此类犯罪不能按照本罪加以判断和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抢夺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关于抢夺罪,其犯罪构成主要涵盖以下多个主要环节:首先,从客体角度看,本罪侵害的客体既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其次,从客观要素分析,此种犯罪通常表现为在趁被害人事先没有预料或正在准备之际,突然对其视觉范围内的公私财物采用了具有对抗性的动作,使得受害者无法及时做出反应甚至无从抗拒,最终达到获取相当数量物质财富的目的;再者,作为主体的条件设定,本罪适用于绝大多数人群,只要是年满十六岁且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责任能力就可以成为此类犯罪的主体;最后,从主观性格角度来看,这种犯罪更多地体现为故意为之,其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拥有和控制他人的公私财物。此外,抢夺罪的认定中还强调“数额较大”这一重要衡量指标,当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界定的数额可能会存在差异。在此基础上,如果当事人携带武器进行抢夺的,司法实践中将依照抢劫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此类犯罪客观上表现为在公共场合,趁他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有或私有财产。所谓“公然夺取”是指在众人面前,不加掩饰地进行掠夺。犯罪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犯罪必须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此外,抢夺财物数额需达到法定较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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