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那天算刑期吗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当日,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计入到具体刑期之中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刑期的起算日期应当自判决正式开始执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而在此之前所进行的任何形式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都可以按照一天抵扣一天的方式来折算成相应的刑期。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虽然也是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但是它并未真正进入到刑罚执行的环节当中。因此,除非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最终的判决结果明确将取保候审期间纳入刑期的计算范围之内,否则在正常情况下,这部分时间是不会被计算在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取保候审多年后需要追诉吗
在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多年之后,若案件的追诉时效已超出,将不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若此案件早已被立案侦查,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关于追诉时效期间,依据法律规定,犯罪行为在以下时限结束后,将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1、当其所触犯之罪法定最高刑判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时,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
2、若其所触犯之罪法定最高刑判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期限为十年;
3、若其所触犯之罪法定最高刑判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期限为十五年;
4、若其所触犯之罪法定最高刑判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
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案进行追诉的,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取保候审后怎样才不会收到起诉
解除刑事拘留并实施取保候审并不表示该案已宣告终结,而是否有可能面临进一步的起诉,则需要具体地依据事例所涉及的全面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据来加以分析研判。在解除刑事拘留并实施取保候审之后,想要避免被提起诉讼的关键环节在于,首先需要审查事例本身所收集到的证据是否充足且确凿。若由于犯罪行为本身模糊不清或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又或是犯罪情节极端微小,社会危害程度极低,以至于无法视其为犯罪,那么很有可能该人将不会遭到进一步的起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必须随时接受传唤,不得干扰证人提供证言,亦不得销毁或篡改任何证据。此外,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构的调查工作,展现出诚恳的认罪悔过态度,这对于事例的处理结果也可能产生积极的影响。然而,最终是否会被提起诉讼,仍然需要由检察机关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办理取保候审当日通常不计入刑期。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临时性措施,旨在保障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同时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在取保候审期间,被追诉人需遵守相关规定,等待案件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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