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提交哪里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若需要对某位涉嫌犯法者进行拘留并给予取保候审的保护措施,通常情况下是向对应的办案机关递交申请。
具体而言,若是在案件的侦查环节,申请人应向负责侦破该案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若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申请人便需转向检察院提出申请;
而在审判阶段,申请人则应向法院提出申请。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申请人必须详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原因,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以及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其他情形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中要对涉嫌犯法者拘留并取保候审,一般向办案机关申请。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审判阶段向法院。申请时要详述原因,如嫌疑人患重病不能自理、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或有其他取保不具社会危害的情形。
倘若该案件性质严重,涉及较为重要的事实认定,法院完全依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并且判被告方有罪,那么这个案件就会产生所谓的“案底”。
然而若检院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那就意味着,整个诉讼过程中并未出现对被告人不利的情况,因此这种情形下无法获得案底。
当公民有涉及到不合法行为的时候,因一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无需进行刑事处罚的,检察院则有权做出这类不起诉的决定。
此外检察院不起诉这一行为还可细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法定不起诉。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特定的法定情况时,他们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酌定不起诉。
若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可能需要的刑期较少或甚至无需刑罚的,检察机关也可作出此项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即使经过检察院进行补充调查后仍确认证据不足的,他们依然有权利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拘留后私人物品怎么拿回
在刑事拘留程序结束之后,涉案人员所携带的私人物品是否能够归还,这要看具体情形来做判断。通常而言,如果这些私人物品与正在调查取证的案子并无直接关联性,那么在事件调查审理工作全部完成而且经过公安机关严格审核认证过后,公安部门将会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前来领取被扣留的物品。至于家属如何领取这批私人物品,他们只需要向主导办案的公安机关提供本人的合法身份证件,然后由公安机关对这些物品进行核实登记即可。然而,鉴于某些物品可能会被视为直接涉及到此案的关键证据,因而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暂时扣留,直到最终对事件做出了公正的处理决定之后,才会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这些物品进行妥善处理。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凡是涉及到违法违规的物品,公安机关都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对其进行没收处理。总的来看,关于私人物品的领取过程以及具体的交付日期等相关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的操作规程。
刑事诉讼中要对涉嫌犯法者拘留并取保候审,一般向办案机关申请。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审判阶段向法院。申请时要详述原因,如嫌疑人患重病不能自理、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或有其他取保不具社会危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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