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问询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制度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被广泛采用,其核心宗旨在于允许涉嫌涉案人员在提交特定金额的保证金或者寻求第三方人员的担保之后,可以暂时脱离原本的羁押环境,并不影响后续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涉案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必要的调查工作,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按照固定频率向执行机关汇报自身情况动态。
至于是否需要接受询问,则需根据案件的特殊性以及侦查环节的需求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制度的被取保候审人有哪些义务
在取保候审的制度框架内,对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有如下的强制性义务需要履行:
未经执行机关明示许可,不得擅自离境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
不得实施任何妨碍证人出庭作证的行为,也不得销毁、篡改或捏造任何证据材料,更不能与同案犯进行串通口供;
若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了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其他应尽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并被法院免予起诉的情况下,当事人一般并不会留有案底。所谓案底,通常指向的是个人犯罪记录,而被判无罪则意味着未曾判定为罪犯。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针对刑事事例的强制性司法手段,在此期间,相关事例仍处于侦查或者审理过程当中。因此,假若未经审判即获得无罪判决,这可能基于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等方面的考虑。在此情况下,为了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不必要困扰,建议当事人妥善保管所取得的无罪法律文书,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辩护依据,以证明他们确实未被判定有罪。此外,在未来的生活中,当事人也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尽量避免再次陷入类似的法律风险之中。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重要措施。该制度允许涉案人员通过缴纳保证金或第三方担保,暂时离开羁押场所,同时确保诉讼程序不受干扰。此举旨在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持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既体现了对个体自由的尊重,也确保了法律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