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已经有罪
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犯被判定为有罪之人。它是中国司法程序中所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使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能够在非羁押环境下,等候法院对案件判决。取保候审建立在怀疑人或被告人不会逃避司法调查、起诉或审理的基础上,同时假设他们不会对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危害。因此,被采取此项措施的人员仍然处于涉嫌犯罪的状态,案件的审理工作尚未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的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应由被捕获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以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答复,表明是否同意进行该项请求。
最后,对于已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由本人正式接受宣告,同时其需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
(一)有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假如将被判有可能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犯罪过程中出现社会危险性的情况;
(三)如患有的疾病严重到无法独自生活,包括孕妇或哺乳期女性在内,以确保她们在生产和育儿期间避免发生社会风险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必须得到当事人的谅解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并不必然要求获得被指控人或嫌疑人家属的同意或谅解。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其适用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其次,如果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如果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最后,如果事例已经进入了审判阶段,但是由于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且事例尚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因此,能否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关键在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事例的性质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考虑。然而,在某些特定的事例中,如果能够获得被指控人或嫌疑人家属的谅解,这有可能会对量刑结果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它并不是申请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
取保候审并非判定有罪,而是中国司法程序中的一项措施。它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非羁押状态下等待法院判决,基于他们不太可能逃避司法程序且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假设。被取保候审者仍处涉嫌犯罪状态,案件审理未完。这一措施保障了嫌疑人的权益,同时维护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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