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是正当理由
申请取保候审时所适用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身不存在逃离调查、起诉或审判的可能性,并且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
其次是因患上严重疾病而使其无法自行照顾生活;
再次是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女性;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以上种种情况均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外界环境中并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从而有助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钱不退怎么办
取保候审之解除条件得以满足之后,若犯罪嫌疑人在审查期限内未曾出现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则办理案件的司法机构必须依照规定,无条件地归还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自接到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文书起,当事人即可前往指定银行领取该笔资金。
然而,如若负责决定的司法机构对此事予以拒收,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机构进行投诉或反映情况。
在这里强调的“未曾违反法律规定者”,即为未犯下下列事项:
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便擅自离远离居所在城市、地区;
更改地址、职业及其联系方式时,未能在24小时之内上报;
接到传讯指示后,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考虑到办理案件的司法机构亦可能已经制定并发布了某些规则,因此,若申请者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司法机构有权没收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并且不予退还。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严禁踏入司法机关禁止未经允许进入的场所;
限制与司法机关明令禁止接触的人员见面或进行通讯往来;
避免参与禁止项目的实施;
需按要求将护照等出境证件、驾照等交由司法机关妥善保管等等。
因此,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才能保障自己权益的落实,使依法缴纳的保证金得以顺利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可以拿回手机号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您手机能否得以归还,主要依据于事例本身的复杂程度及侦查机关的最终决策。理论上讲,倘若您的手机与所涉及的事例并无直接关联性,亦或者在事例侦破过程中,该手机已经脱离了必须暂行扣留之范畴,经过侦查机关严格审查并予以确定之后,便会迅速将手机发还给您。然而,倘若您的手机被判定为重要的涉案证据,或者其存在可能干扰到事例调查工作,那么发还的日期则可能需要推迟至事例调查全面告终或是相关程序关闭时才能够实现。在此期间,希望您能全力支持和配合侦查机关的各项工作,务必恪守相关规则法规。关于手机发还的详细问题,您可以咨询负责实施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或者事例的侦查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逃逸风险,无社会危害;因重病无法自理;孕期或哺乳期女性;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这些情况均显示其在外不会威胁社会安全,旨在保障其合法权益。我们请求批准取保候审,以便在保障社会安全的同时,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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