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需要经过检察院吗
一般而言,刑事拘留由公安部门负责执行,无需提前获得检察机关的审批同意。
然而,当案件涉及到公民的人身安全或重大财产权益时,公安机关在对被拘留者实施拘留之后,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对此进行审讯,同时向其家属或所属单位发送拘留通知书,以告知相关情况。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则需在拘留后的第三天内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审查批准。这一程序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严格监督和把关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需要通过检察机关吗
在司法程序中,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权力通常为公安部门所掌握,而无需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然而,若需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如逮捕,则须将涉及案件的相关材料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逐一审核。《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需要什么条件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适用需满足特定的条件和标准。具体而言,需要满足如下七个要素:
1.实施者正在筹备犯罪活动、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完成后及时被警方侦破并进行了追捕;
2.案件的受害者或案发时在场目击证人明确指出涉嫌犯罪的人员为实施者;
3.在实施者的居所或工作场所内发现与犯罪相关的证据;
4.实施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过程中;
5.实施者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实施者未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确定;
7.实施者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刑事拘留通常由公安执行,不需检察机关审批。涉及公民人身安全或重大财产权益时,公安应在24小时内审讯,并通知家属或单位。若需逮捕,须在拘留后三天内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体现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严格监督。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