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广泛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其意义在于,犯罪嫌疑者或被告在交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可靠担保人之后,可以获得暂时性的人身自由,以满足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各项需求,而无须遭受监禁之苦。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取保候审并非完全抵御了后续可能发生的逮捕程序。倘若在此期间,犯罪嫌疑者或被告存在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例如故意规避侦查调查、毁灭重要证据等情形,公安机关依然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对其实施逮捕,从而保证刑事诉讼程序能够持续进行。因此,在接受取保候审之际,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自身行为不会影响到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吗
只需满足特定条件,便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下述则为申请取保候审所需满足的具体标准: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正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法之情形;
其次,若其可能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足以导致社会安全风险扩大;
此外,倘若犯罪嫌疑人体弱多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孕妇以及哺乳期内的育龄女性,同样也应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以免使其面临社会危险性加剧的风险。
若能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即可进行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了开庭还要去吗
取得保释候审并非意味着该事例已告终结。在此阶段内,被取保候审之人依然须恪守各项相关之规定,且务必依照法律之具体要求准时出席法庭审判。审判乃是该事例关键性的环节之一,因此,被取保候审之人务必亲身参加庭审过程。倘若未能亲自赴庭,将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保释候审之规范制度,进而导致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甚至还可能被司法机关对其实施更为严厉的强制手段,如再度将其拘禁或逮捕等。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获准保释候审之后,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当全力以赴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庭审活动。这不仅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同时也是被取保候审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配合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举措。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者或被告在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后可获暂时性人身自由,满足刑事诉讼需求。但取保候审并非完全抵御逮捕,若违反规定,公安机关仍有权逮捕。因此,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确保不影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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